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2)

2020-02-21 20:41

3)、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油料林:以生产工业或食用油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特种经济林:以生产工业原料(如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或药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C、公益林区划的地类范畴、事权

划为公益林(含规划公益林)的地类包括森林、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荒地。公益林按区位不同可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D、国家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按照国家公益林划定范围的标准,具体在我省落实如下: a、水源涵养林 b、水土保持林

山体坡度超过36°、土层脊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c、其他防护林

国铁、国道和国防公路(在建项目以国家批准立项为准)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或平地100米之内的地段,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2公里以内地段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d、特种用途林

国防军事禁区、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认定为国家公益林。其他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批准该自然保护区的政府批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E、 地方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上述国家公益林范围以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段划为地方公益林。 a、水源函养林

在下列地段范围内,除坡度35°以下的I、Ⅱ生长类型人工林和毛竹林以外及除油茶、茶叶、果木林等灌木经济林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划为水源涵养林。

(1)、三、四、五、六级支流源头5公里范围之内,河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范围之内。 (2)、中型水库(库容0.1~1.0亿立方米)周围山地1公里范围之内;小㈠型水库、小㈡型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地段。

(3)、除划为国家公益林以外的其他重要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之内地段。 b、水土保持林

(1)、海拔500-1000米的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200-400米之内,以及海拔1000米以上山脊分水岭两侧各400米的地段。

(2)、坡度36°以下,但水土流失等级达强度以上的地段;露天开采矿区境界外100米之内的地段。 (3)、中山地区难以培育乔木林的地段。 C、其他防护林

1)、农田牧场防护林:平原湖区农田林网的主林带,沙荒上营造的森林和灌木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成片农田、果园、茶园等境界200米以内的地段的林带或林网。

2)、防风固沙林: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1公里以内地段的防风固沙林带。 3)、护岸护堤林:堤岸、干渠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或两侧100米范围之内的地段。 4)、护路林:省道、县道的护路林带及两侧山地各100米范围内的地段。 D、特种用途林

(1)、省级、设区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范围之内地段。 (2)、有保护观棠价值的风景林和森林公园。

(3)、环境保护林:设区市所在地周围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地段,区划面积500~1000公顷;县城所在地周围山地的迎水坡面,区划面积100~500公顷;乡镇所在地周围山地区划面积不少于20公顷;主要村庄居民点的风景林和风水林。

(4)、培育良种的种子园和母树林的地段。 F、 优势树种(组)划分

优势树种(组)指林层中数量(株数、材积或断面积)最多、盖度最大,在林层构成中比例最大的树种或树种组。复层林以主林层的优势树种代表林分优势树种。当各树种(组)所占比重均在65%以下时,树种个数分别为5、4、3个以上,只要某个树种成数分别超过2、3、4?成者,均将成数大的树种确定为优势树种。但地类为针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阔叶树种;地类为阔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针叶树种。当树种很多又确实难于确定优势树种时,才允许以其他硬阔、其他软阔、阔叶混交、针叶混交、针阔混交作为优势树种组。优势树种(组)详见树种(组)代码表。 G、龄组划分

公益林以防护成熟或自然成熟划分龄组;一般用材林以经济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短轮伐期用材林以工艺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毛竹林按“度”划分龄组;薪炭林按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经济林以结果产量按产前期、初产期、中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划分龄组。各林种龄组划分标准见下列各表。 H、立地因子标准

a、地貌:在1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下列标准划分小班或样地所属地貌。 ①中山:海拔1000米以上,相对高差500米; ②低山:海拔501~1000米,相对高差300~500米; ③高丘:海拔301~500米,相对高差200~300米; ④中丘:海拔101~300米,相对高差50~200米; ⑤低丘:海拔不大于100米,相对高差不大于50米; ⑥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b、坡度:共分为六级。

Ⅰ级为平坡(0~5°); Ⅱ级为缓坡(6~15°); Ⅲ级为斜坡(16~25°); Ⅳ级为陡坡(26~35°); Ⅴ级为急坡(36~45°); Ⅵ级为险坡(≥46°)。

c、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无坡向九个方位。 d、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及全坡七个坡位。 e、母岩

在江西省分布的母岩主要有:花岗岩、板岩、页岩、千枚岩、砂岩、红粘土、石灰岩、片麻岩。 f、土壤

1)、土壤名称:观察记载到亚类。 我省主要土壤类型名称见代码表。

2)、土层厚度:根据A+B层的总厚度确定,划分标准为: 厚层:>80厘米; 中层:40~80厘米; 薄层:<40厘米。

3)、腐殖质层厚度:根据A层(黑土层?)的厚度确定;若有AB层,则A层的厚度为A+1/2 B。?其划分标准为:

厚层:>20厘米; 中层:10~20厘米; 薄层:<10厘米。

4)、土壤肥力等级:按土层厚度和腐殖质层厚度两个因子组合确认,分为四个等级: ⑴肥沃级:土层厚度>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⑵较肥沃级:土层厚度40~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⑶中等肥沃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或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⑷脊薄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g、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

依据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划分的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表 单位:厘米 树种 杉 木 林 马 尾 松 等级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1-10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1 >85 >80 >75 >70 >65 >60 >65 >67 >65 >58 2 71-85 71-80 66-75 61-70 56-65 56-60 56-65 61-67 58-65 53-58 3 60-70 60-70 55-65 50-60 45-55 45-55 45-55 52-60 50-57 46-52 4 <60 <60 <55 <50 <45 <45 <45 <52 <50 <46 应用上述表时可根据样地或小班平均胸径选择平均木,测定其树高,然后根据林木实际年龄除平均木树高即为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再从表中查出相应年龄的人工林生长等级。柳杉、池杉、水杉及软阔叶树种参照杉木标准执行,湿地松、火炬松及硬阔叶树种参照马尾松标准执行。 h、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

水土流失类型分片蚀、沟蚀、崩塌蚀三种,其划分标准见下表: 类 型 依据 强 度 轻 度 中 度 强 度 剧 烈 片 蚀 植被盖度% 71~90 30~70 <30 沟 蚀 侵蚀沟面积 占细班总面积% <10 10~25 26~50 >50 崩 塌 蚀 崩塌面积 占细班总面积% <10 10~20 21~30 >30 植被盖度达90%以上,小班(细班)内无侵蚀沟或崩塌面积,则属无水土流失。 I、其他标准

a、林分郁闭度等级

疏:0.2~0.3(0.20~0.39) 中:0.4~0.6(0.40~0.69)? 密:≥0.7 b、权属划分 1)、土地所有权属

⑴国有: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乡(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2)、林木所有权属

⑴国有: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林木所有权为乡(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国家与集体联营的林木则以比重定权属,比重一样时定为国有; ⑶民营:指林木所有权为社会团体或个体所有的林木; ⑷外资:指林木所有权为外商、外资企业所有; ⑸其他:指林木所有权为上述所有权之外的所有者。 c、林分起源

根据林分生成方式,划分以下三类:

1)、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

2)、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 3)、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人工撒播形成的森林。 d)、材质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材质划分标准: 1)、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2)、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针叶树)或1米以上(阔叶树),但不足全树高40%。 3)、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针叶树)或1米以下(?阔叶树)。 e、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根据出材量占蓄积量的百分比或经济用材树数量的多少确定出材率等级。

等级 1 2 3 f、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即可及、将可及、不可及三级划分。 1)、即可及:已具备采、集、运和开展营林工作条件; 2)、将可及:近期内可建成运输线路将能开展营林工作; 3)、不可及:地势险峻,较长时间无法建线路和开展营林工作。 g、径级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厘米,以2厘米为径阶距,采取上限排外法确定径阶,按径阶划分径级组的标准为:

用材出材量百分比(%) 针叶树 >70 51~70 ≤50 阔叶树 >50 31~50 ≤30 用材树占总株数百分比(%) 针叶树 >90 71~90 ≤70 阔叶树 >70 46~70 ≤45 1)、小径级组:6~12厘米; 2)、中径级组:14~24厘米; 3)、大径级组:26~36厘米; 4)、特大径级组:≥38厘米。 h、林层划分条件

林层的划分应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不少于30立方米; 2)、主林层、次林层平均树高相差20%以上; 3)、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厘米以上;

4)、主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30,次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20。 i、造林保存率等级 等 级 1 2 3 保存率(%) >80 41~80 ≤40 应采取措施 抚育管理 补植或补播 重 造 j、森林覆盖率(包括灌木林和平原湖区的林网树、四旁树的覆盖率)%

森林面积 灌木林地面积 林网占地面积 = ×100+ ×100+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四旁树占地面积

×100+ ×100

土地总面积 k、天然更新等级

近、成、过熟林、疏林及无立木林地的地类调查记载该项目,调查对象是乔木树种的天然更新幼树。根据不同高度级按每公顷天然更新株数(3年以内的乔苗数量),确定更新等级,见下表。 高度 等级 良 好 中 等 不 良 J 森林灾害等级

a、森林虫害等级:小班(细班)内林分受各种昆虫危害(含树叶、枝梢、果实、树干)的严重程度,按受害立木株数百分率分为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判 断 标 准 无 未 成 灾 轻 受害立木株数 <30% 中 受害立木株数 30~60% 重 受害立木株数 >60% b、森林病害等级:小班或样地内林木受各种病害危害的严重程度,按受害立木株数占总株数百分比分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无 轻 中 重 判 断 标 准 未 成 灾 受害立木株数 <20% 受害立木株数 20~50% 受害立木株数 >50% ≤30厘米 >5000株 3001~5000株 ≤3000株 31~50厘米 >3000株 1001~3000株 ≤1000株 ≥50厘米 >2500株 501~2500株 ≤500株 c、火灾等级:小班(细班)内林分遭受火灾的严重程度,按受害立木株数占总株数百分比及受害后林木能否存活和影响生长的程度,分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无 轻 中 重 判 断 标 准 未 成 灾 立木树冠受害<20%,受害株数<20%,均能恢复生长,无死亡木 立木树冠受害20~50%,受害株数20~50%,生长明显受抑制,有少数死亡木 立木树冠受害>50%,受害株数>50%,以濒死木和死亡木为主 d、其他自然灾害等级:小班(细班)内林分受风、雪、冻、水灾等危害程度,按受害(死亡、折断、断梢、翻倒等)立木株数占总株数百分比分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无 轻 中 重 K 森林经营类别 a、商品林经营类别划分

㈠用材林经营类别:分集约经营型和一般经营型。

划 分 标 准 以培育速生丰产林为目的,一般为人工林,也可选择一部分已达速生丰产标准集约经营型 的天然林分;也可将生长等级为1级的人工林或每公顷2700株以上、平均胸径9厘米以上的毛竹林划为本类型。 一般经营型 达不到集约经营标准的其他用材林。 ㈡经济林经营类别:分名优特经营型和一般经营型 经营类别 名优特经营型 一般经营型 划 分 标 准 江西省或当地确定的优良、特有、名牌的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名、优、特除外的其他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经营类别 判 断 标 准 未 成 灾 受害立木株数<20% 受害立木株数20~50% 受害立木株数>50% b、公益林经营类别划分

公益林按地段和林种状况,分重点保护型、一般保护型,其标准如下:

1)、重点保护型(禁伐区):防护林中的天然林及坡度36°以上的林地,特种用途林中自然保护区林、国防林、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划为重点保护型。

2)、一般保护型(限伐区):防护林中的人工林、竹林、经济林及坡度36°以下的林地,特种用途林中的实验林、母树林,划为一般保护型。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09PETS三级语法与词汇例题解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