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火灾等级:小班(细班)内林分遭受火灾的严重程度,按受害立木株数占总株数百分比及受害后林木能否存活和影响生长的程度,分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无 轻 中 重 判 断 标 准 未 成 灾 立木树冠受害<20%,受害株数<20%,均能恢复生长,无死亡木 立木树冠受害20~50%,受害株数20~50%,生长明显受抑制,有少数死亡木 立木树冠受害>50%,受害株数>50%,以濒死木和死亡木为主 d、其他自然灾害等级:小班(细班)内林分受风、雪、冻、水灾等危害程度,按受害(死亡、折断、断梢、翻倒等)立木株数占总株数百分比分无、轻、中、重4个等级。 受害等级 无 轻 中 重 K 森林经营类别 a、商品林经营类别划分
㈠用材林经营类别:分集约经营型和一般经营型。
划 分 标 准 以培育速生丰产林为目的,一般为人工林,也可选择一部分已达速生丰产标准集约经营型 的天然林分;也可将生长等级为1级的人工林或每公顷2700株以上、平均胸径9厘米以上的毛竹林划为本类型。 一般经营型 达不到集约经营标准的其他用材林。 ㈡经济林经营类别:分名优特经营型和一般经营型 经营类别 名优特经营型 一般经营型 划 分 标 准 江西省或当地确定的优良、特有、名牌的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名、优、特除外的其他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经营类别 判 断 标 准 未 成 灾 受害立木株数<20% 受害立木株数20~50% 受害立木株数>50% b、公益林经营类别划分
公益林按地段和林种状况,分重点保护型、一般保护型,其标准如下:
1)、重点保护型(禁伐区):防护林中的天然林及坡度36°以上的林地,特种用途林中自然保护区林、国防林、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划为重点保护型。
2)、一般保护型(限伐区):防护林中的人工林、竹林、经济林及坡度36°以下的林地,特种用途林中的实验林、母树林,划为一般保护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