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分工,明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
1、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决策,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负责全县防台、防汛、防旱、抗洪、抢险等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决策,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负责全县防台、防汛、防旱、抗洪、抢险等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3、筹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以及辖区内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有关防汛抗旱工作,表彰防汛抗灾先进等。
三、人武部
1、负责组织200人以上的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成应急分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抢险演练工作;
2、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协调部队支援本县境内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送水、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负责启用行、滞洪区时各分洪口门的爆破工作,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任务;
4、负责协调解决抢险、人员搜救所需的救生舟(圈)等救生器材; 5、旱情严重期间,积极配合地方搞好人工降雨作业。 四、监察局(效能督查局)
1、负责督查各项防汛、抗旱、防台责任制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参加防汛、抗旱、抗台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防汛、抗旱、防台纪律情况,查处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抗旱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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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对救灾款物及行、滞洪补偿资金等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抗洪抢险、防灾减灾的表彰奖励和惩戒等工作。
六、公安局
1、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防汛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2、根据法规加强对重要水利、水电、水文、气象、交通、通信及防汛设施的公安保护,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犯罪分子和干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行为,维护防汛工作的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
3、遇台风、特大洪水,协助组织群众、大牲畜撤离和财产转移,保护行、滞洪区国家、集体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遇台风或汛情紧张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水上、陆路交通、区域管制;随时掌握并向县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为领导指挥防汛和抢险救灾车辆引路,并确保畅通;
5、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6、组织150人以上的干警应急分队,根据需要,紧急参与防御台风、抗洪抢险、撤退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7、在发生特大险情时,协助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负责抢险土石方的机械化装运工作;
8、协助县水务局严厉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9、负责做好防汛网络安全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七、宣传部
1、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抗洪、救灾对外宣传报道的扎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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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县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和典型;
3、根据本级和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
4、负责全县防汛、防台、抗旱行动及受灾情况的摄录工作。 八、教育局
1、负责学校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落实学校防洪安全责任制和防洪安全措施,加强对学校危房的检查,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指导学校开展防台、防汛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台、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 3、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遭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4、负责紧急情况下学生的转移安置和临时教学点的安排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九、旅游局
1、负责做好各星级宾馆和旅游景点用水安全;
2、发生台风、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时,负责保障游客安全; 3、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游客人身防台、防洪安全。 十、卫生局
1、负责抢险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2、组建巡回医疗队,负责鲍集圩行洪区、洪泽湖滞洪区和其它洪水淹没区、旱灾地区的医疗工作和灾民及其临时住地、返迁地卫生消毒、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3、负责救灾药品的供应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药品、卫生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
4、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全县疫情与防治信息; 5、协助灾区恢复创造良好卫生条件;
6、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洪水防范区医疗用品、药物等的防护,保障防洪安全。
十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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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指导县乡广播、电视等媒体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广泛开展防灾抗灾宣传工作,达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介绍有关防汛抢险知识;
2、及时向群众通报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动态;
3、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行滞洪区行、滞洪预警预报、台风、洪涝、干旱等预警信息;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负责对防汛防旱、抗洪抢险和防御台风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搜集报道在防汛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
5、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抗御台风等自然灾害专题片的制作;当出现汛情、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抢拍、摄制洪灾时的洪峰真实情况和抢险过程,向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的摄像资料;
6、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十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防洪工程优先立项和经费安排、审批工作,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 2、负责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抗灾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等; 3、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组织与调配,及时安排灾后灾民生活、生产、重建家园的物资供应;
4、协调安排防台、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物资指标;
5、负责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6、负责统一协调通信和信息保障工作,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7、协助做好水库移民后续扶持工作。 十三、统计局
1、负责协助乡镇做好行、滞洪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财产调查登记工作; 2、必要时,负责全县遭受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汇总、核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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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计局
负责对防洪保安、防台、防汛、抢险、抗旱资金、救灾款物使用和行、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十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确保太和水库不溃坝;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负责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统筹安排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并组织实施,确保开发区内防洪沟渠畅通;
3、制定经济开发区防洪、抗旱、防污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不因台风、洪涝、干旱而遭受损失;
4、加强经济开发区内环境保护,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县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的建议名单,确保不因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染而影响周边水环境;
5、负责县经济开发区防台风工作,确保区内企业防台安全;
6、负责指导经济开发区企业节约用水,干旱Ⅰ级预警和干旱Ⅱ级预警时,限制或暂停经济开发区高耗水企业用水,保障城区饮水供应。
十六、农业银行
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生活贷款发放。 十七、农村商业银行
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生活贷款及有关救灾救济等款项的发放。 十八、财产保险公司
1、积极开展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2、负责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给付工作;
3、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器材物资的防洪防淹工作。 十九、人寿保险公司
1、积极开展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2、负责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给付工作;
3、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器材物资的防洪防淹工作。 二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本系统防汛抗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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