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防汛前线指挥部、抢险部队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7、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二、电信公司
1、负责辖区内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2、主动加强与防汛部门的配合,保证重要防汛部门的联系,保证重要防汛用户(防汛指挥部、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水利报汛站点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通讯畅通;
3、制定应急通信(讯)保障方案,落实电话、通信电缆、光纤抢修队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负责提供县防汛指挥部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及增援部队等临时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5、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安全、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行滞洪指令和救援安置以及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防御台风、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准备;
6、加强通讯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安全操作,对电信杆线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任何事故,保证防台、防汛安全;
7、负责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政策优惠措施; 8、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三、移动公司
1、负责所辖移动通讯设施的管理、安全运行和网络信号完善,确保防汛移动通信畅通;
2、负责制定应急通信(讯)保障方案,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组织抢险现场、救灾应急及灾民安置必要的临时应急移动通信设施设备的供应和调运;
3、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安全、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行滞洪指令和救援安置以及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遭遇台风、特大洪水等灾害时的应急通讯准备;
4、根据县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 5、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四、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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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动员、部署灾民的扶贫济困工作; 2、牵头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3、负责起草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4、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五、农业委员会
1、负责本系统防洪、防御台风、抗旱、救灾和灾区生产自救、畜禽防疫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措施和办法,对农、林、牧、渔业遭受洪、涝、旱、水污染、冰雹、台风等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进行宏观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3、负责落实规格为长4米以上、6米以上,直径20厘米以上的防汛抢险木材各500根,保证随时调运;
4、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的林木清障砍伐和伐后补助工作,组织做好林区的防汛工作;
5、负责防洪工程的防浪林、防风林、绿化林带的规划和计划的安排实施,灾后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缺;
6、负责对影响行洪、抗旱的鱼网、鱼簖等阻水障碍的清除工作;
7、当发布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通知沿淮、沿湖作业的渔船回港避风,并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8、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团结河闸的控制运用; 9、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林、牧、渔业遭受灾害情况,并按程序报告。 三十六、农机局
1、负责全县防台、临时排涝和抗旱所需的机械设备供应、管理和维修。 2、负责农机市场监管,组织农机抗旱、排涝服务队,投入抗旱和排涝; 3、负责抗灾农用油料的储备与供应;
4、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七、农业资源开发局
1、负责农业开发项目台风、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负责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农业开发项目受灾损失情况。 三十八、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1、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淮河流域、洪泽湖、部分区域性河道等雨情、水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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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2、负责及时提供境内淮河、洪泽湖等水域水文预报; 3、负责做好辖区内水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障正常运转。 三十九、气象局
1、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设备,加强对气象,特别是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不断努力提高预报的预见性和准确度;
2、加强天气预报服务,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等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加强灾害天气宣传报导;
3、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4、在抗旱期间,从气象角度对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协助制定人工降雨作业方案,负责作业选点定位,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四十、水务局
1、负责防洪排涝、防台、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2、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负责做好洪水和抗旱水源的调度;
3、负责流域性水利设施、中小型水库的防汛检查,制定全县防台防汛抗灾工程措施、工程维修和应急处理以及水毁修复计划,组织防台、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台、抗洪抢险、抗旱技术指导;
4、制定防台、防汛、抗旱、救灾经费、物资、设备等分配方案; 5、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落实工作;
6、负责组织120人组成的专业防汛抢险突出队,并适时开展培训、演练; 7、负责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9、强化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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