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落实抗洪抢险水泥500吨;
3、遇特大灾害及时安排超计划的防台、抗洪、抗旱及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供应和调度;
4、负责协调防洪救灾与企业生产的矛盾,指导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指导重点用电企业调整作业时间,避峰用电,支援防汛排涝、抗旱;
5、负责落实加油站各类设施防御台风措施;
6、负责行、滞洪区运用时分洪口门爆破所需炸药雷管的储备、运输等; 7、洪涝期间应确保所属位于低洼区域工厂、仓库、车间度汛安全,需要转移的,随时做好转移工作。
二十一、环境保护局
1、负责监督检查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洪涝灾害、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本县境内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水质公告;
3、加强本县境内环境保护,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和水污染等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4、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县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的建议名单;
5、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尤其是在启用清水坝电灌站向龙王山水库补水期间,确保达标排放;
6、负责涉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十二、供电公司
1、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县防指、公安、电台、电视台等防汛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2、负责电力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修复因水毁、台风而倒杆及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通电,确保防台、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电力供应及时;紧急情况下,实行“先供电、后结算”;
3、负责抗旱、排涝、抗洪抢险现场临时用电和照明等相关设备供应;
6
4、负责防汛前线指挥部、行滞洪区分洪口门和灾民安置点临时用电及相关设备的供应;
5、对各供电杆线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防台防洪安全; 6、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防汛抢险、抗旱用电的优惠政策; 7、负责落实发电机组8台套和电缆线10000米; 8、负责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风灾害的损失情况; 9、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三、交通运输局
1、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2、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度、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水毁工程,负责通往抢险现场的道路铺设,确保交通道路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洪涝区的交通管制工作,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3、负责安排行、滞洪区人员的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负责行、滞洪区撤退道路的维修、养护;
4、负责县内水陆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及其作业人员的防台、防洪安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处理辖区内桥梁、码头等阻水障碍;
5、遇台风、汛情紧张时,根据防指要求,及时通知车船限速行驶、绕道行驶或停止通行;禁止船舶在圩堤上锚固,保障堤防安全;做好轮渡码头的防洪、防台、抗台工作;
6、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人员优先通行工作,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船畅通无阻;
8、汛期负责提供境内道路通行情况信息和交通系统台风、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9、在发生特大险情时,组织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若干台,负责抢险土石方的机械化装运工作;
10、配合水务部门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11、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抗台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12、当淮河盱城水位低于11.5米时,负责各引水河道内所有运输船只的撤离,确保抗旱引水畅通无阻。
7
二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全县建筑市场实行行业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公共设施、各类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塔吊、脚手架等采取加固、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生产等防台安全;
2、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点及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归口工程项目的审批;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和城区居民对病险危房、易涝受淹地区房屋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群众撤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城市防洪管理,根据防洪总体规划,协助水务部门做好城市(镇)的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做到城市防洪排涝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防洪建设优先立项。加快城区防洪、防台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突发性强降雨抢险排涝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疏浚城南、城东、涧沟渡、大井洼、胡山洼等城区主要排洪大沟,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管网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节制闸和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城东大沟和城南大沟行洪畅通无阻;
6、负责城区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7、负责落实建筑钢管50吨及配套扣件,供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紧急抢险和灾民搭建临时住所;
8、组织抗洪抢险城市工作,组建抢险救护队,做好城市防台、防洪、排涝等减灾工作;在发生特大险情时,负责调集木工技术骨干30人、钢筋工技术骨干30人,自备木工、打桩、架立钢管、扎钢筋所需工具,随时投入抢险;
9、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10、搞好城市区域防洪排涝检查,发现问题主动解决; 11、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监督;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大型施工建筑等重大工程和
8
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企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消除防汛抗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督查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行、滞洪区分洪口门爆破所需雷管、炸药运输和口门爆破时的安全工作。 二十六、城市管理局
1、加强城市管理,负责县城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居民向排洪沟内倾倒垃圾,确保县城河道清洁、卫生、通畅和安全度汛;
2、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城区各类广告、宣传标牌等易倒伏、易滑落物体采取防范加固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提前拆除,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七、国土资源局
1、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地质调查和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对采矿宕口和废弃矿渣的行业管理;
2、负责防汛期间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编制因台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负责各类地质灾害的检测预报和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落实规格为单块40千克左右的防汛块石2万吨,石子2万吨,黄砂2000吨,并按县防指要求及时组织调运;
6、负责组织鲍集圩行洪区、洪泽湖滞洪区运用时分洪口门爆破所需的爆破人员; 7、负责城镇和工矿企业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土地单位防洪保安资金的收缴工作;
8、协助水务部门做好工程保护范围权属的确定工作;
9、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水利建设征地手续,保证抢险用地; 10、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八、财政局
9
1、负责加大对防洪工程及水文、气象、防汛等部门工程和现代化设施资金的投入;
2、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的下拨和本县防汛、防台、抗旱经费筹集、调拨;
3、负责做好防洪保安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4、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安排下达行、滞洪区启用时撤退安置所需经费和本县抗旱、险工患段处理、抢险救灾、抗御台风、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5、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九、工商局
1、负责督促申请注册的新办工矿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防洪方案等;
2、负责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在职职工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 3、动员、组织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 4、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和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商务局
1、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安排调拨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2、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保证灾害期间县级储备粮调得出,保障灾民粮油供给;
3、制定和落实储粮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确保粮仓及储备库的防洪安全; 4、负责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机油5吨、柴油20吨等; 5、负责储备本系统防汛抢险麻袋和编织袋。 三十一、民政局
1、负责全县的救灾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稳定生活,安定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协助乡镇做好行滞洪区财产登记工作; 3、负责行滞洪区运用时财产损失核查工作;
4、负责全县灾情统计和核查,在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的同时,一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