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系(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系(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建立健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党政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共同负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系(部)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主持系(部)党的全面工作。系(部)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下同)主持系(部)行政管理全面工作。
第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政正副职、主任助理、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1
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和议题内容,分别由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重要依据。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检查,加强监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系(部)党总支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执行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议决定在系(部)的贯彻执行。
2、围绕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学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加强系(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系(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参与讨论系(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按照学院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和统一部署,制定实施系(部)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发展计划等。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
5、负责维护国家、学院和系(部)的政治、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6、领导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7、做好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党委工作部门,做好系(部)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考评以及人才工作,做好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系(部)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工作。
10、与系(部)行政一起,做好教师的聘任、职称申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系(部)行政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3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并组织实施。
4、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5、负责系(部)教师的聘任、职称申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
6、负责做好招生计划协调、录取工作。
7、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负责实施以系(部)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
8、配合党总支做好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章程和规程开展工作。
9、负责系(部)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系(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经费和资金。
10、组织制订和完善系(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4
第三章 分工合作
第九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育人为根本、质量为生命、教学为中心、队伍为依托,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决定决议,共同负责、齐心协力推进系(部)的建设发展。
第十条 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共同承担本系(部)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属于本系(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任和书记都要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主动谋划,全局把握。主任和书记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经常交流、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第十一条 系(部)党总支副书记要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部)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要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主任和书记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发挥副职作用,支持副职大胆工作,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副职要秉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正确意见。做到对领导负责与对教职工和大学生负责的一致性,既要勇于承担分管工作的责任,又要立足全局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系(部)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任务,很多工作相互交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遇事经常沟通,主动交换意见,力求形成共识。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研究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