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流程(2)

2020-02-21 22:0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 有关事故案例;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 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5、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 重伤事故由生产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2)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6、工伤认定及上报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上报审批。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车间负责人为车间设备管理员,全面负责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指导从业人员正确操作、维修设备。 3、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4、设备的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无关人员不得开机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5、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设备检修、保养结束后,应清点整理检修工具,清理零件、杂物,对传动设备用手动先试车,在确认正常后,再送上电源试车,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交付给车间操作人员生产作业。

7、对于贵重设备、技术性强设备,必须由专人或供货企业来人保养、修理。需自己修理时,必须要有把握,经技术人员反复论证后,方可动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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