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阶层分化 - 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 - 省略 - 苏省泰州市387户农

2020-02-21 22:29

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徐美银: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流转意愿

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流转意愿———基于江苏省泰州市387户农户的实证分析

徐美银

*

摘要: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现象日益明显,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土地产权具有不同的偏好,进而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土地占有权中的剩余控制权偏好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土地收益权中的生产性收益权、保障性收益权、剩余收益权偏好会弱化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而流转性收益权则会增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土地处分权中的转让权偏好会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产生积极影响,而抵押权、继承权偏好则会产生消极影响。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保障程度也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重视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满足不同阶层农民异质化的制度需求,同时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增加非农就业机会,提高社会保障程度。

关键词:农民分化;产权偏好;土地流转意愿;logistic模型

5833(2013)01-0056-11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作者简介:徐美银,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南京210046)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备受关注,其中土地流转改革成为被特别关注的对象。

学术界视转让权为产权的核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作为农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①。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有所加快,流转比例从2008年的8.7%逐步增加到2010年的13.0%②。然而,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水平仍然偏低,远没有达到适度的流转规模。资料显示,我国农地小规模经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农户拥有农地规模普遍偏小,经营规模在3亩以下的农户占64.23%③。那么,是哪些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又如何采取措施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学者们从多个视角进行了分析,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利益分配不均衡、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被认为是阻碍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④。

10-03收稿日期:2012-——以江*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发达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机理、模式与政策研究—

苏、浙江为例”(项目编号:12YJA7901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84页。①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2期。②赵阳:《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及其相关问题

——1986~2005年长三角15村调查》,《华南农业大学学③史清华、徐翠萍:《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的变迁和形成根源—

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经济研究》2006年第7期。王浚沣、张云华、伍振军:④陈剑波:《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

《城市周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与主体行为研究———基于成都市的案例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4期。罗

》,《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12期。必良、李尚蒲:《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及广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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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徐美银: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流转意愿

未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改革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能力①。

然而,现有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阶层分化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分析不同农民阶层所具有的异质性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土地流转改革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阶层分化现象日益明显。陆学艺研究认为,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大阶层②。刘洪仁等指出,农民分化的基本向度有两个:一是以职业为主的水平分化,二是以经济收入为主的垂直分化③。

不同阶层的农民,由于所从事的职业不同、财产禀赋特征不同,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必然会出现差异,从而表现出对土地产权的不同偏好,这些会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产生直接影响。只有深入分析不同阶层农民对土地产权的异质性需求,才能发现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本质原因,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顺利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农民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陈成文等研究指出,不同的农村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意识和特点,导致其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各不相同④。陈美球等对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的耕地流转意愿进行了对比分析⑤。许恒周等分析了农民职业分化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⑥。但是,这些研究既没有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农民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理,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本文尝试通过理论研究,建立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农民阶层分化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机理,并通过实证研究对理论分析进行验证,最终形成逻辑一致的研究结论,为顺利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持。

一、理论研究与分析框架

产权经济学理论指出,产权本质上是一组关于财产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⑦。具体到土地产权,实质上是以土地为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⑧。我国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农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家庭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实际控制为特征的土地占有权、直接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土地产权的不同方面分别具有不同的属性:土地所有权是指法律规定经济主体对土地所拥有的专有权,它排他性地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占有权是指经济主体对土地所拥有的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本质是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经济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契约的规定取得土地收益的权利,它规定了产权主体对土地所拥有的合法收益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并取得土地收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主体对土地的直接使用权;土地处分权是指相关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契约规定处分土地的权利,包括土地的转让权、继承权、抵押权等。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农村经济》2010年第12期。孔祥智、伍振军、张云华:《我曾宪明:《论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浙、皖、川三省调研报告》,《江海学刊》2010年第2期。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模式及经验—

——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5-56页。陆学艺:《“三农”论—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刘洪仁、杨学成、陈淑婷:《我国农民分化的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2期。

》,《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陈成文、赵锦山:《农村社会阶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选择研究

——基于江西省21个村952户农陈美球、彭云飞、周丙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耕地流转意愿的对比分析—

》,《资源科学》2008年第10期。户的调查

——基于南京市372份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研许恒周、郭忠兴、郭玉燕:《农民职业分化、养老保障与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技术经济》2011年第1期。究

ArmenA.AlchianandHaroldDemsetz,1973.“ThePropertyRightsParadigm”,TheJournalofEconomicHistory,Vol.33,No.3.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79页。刘书楷、曲福田主编:《土地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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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层的农民,由于其从事的职业不同,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因而会对土地产权的不同方面产生不同强度的偏好。从土地流转角度分析,那些以专业或兼业方式仍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业关系比较密切的农民阶层,由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其参与流转土地的意愿会比较低;相反,那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与农业关系比较疏远的农民阶层,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其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会比较高,希望通过各种形式转出土地,既获取土地的流转收益,又可以安心从事非农就业。

在现有的农地制度结构约束下,土地产权的不同方面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因素主要体现在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①。农民对土地占有权的偏好,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其土地流转意愿;农民对土地不同方面的收益权偏好,则对土地流转意愿带来不同影响;农民对土地不同方面的处分权偏好,也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不同影响,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舒尔茨(Schultz)指出,农民作为“经济人”其决策能力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②。波普金(Popkin)也认为,农民是非常理性的,总是在权衡长期、短期利益之后,做出合理的抉择③。因此,各个阶层的农民为了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必然会根据自身禀赋条件表现出对土地产权的不同偏好,并努力追求最为有利的土地产权安排。这些具体的土地产权安排会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产生直接影响。由此,可以建立一个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流转意愿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与土地流转意愿分析框架

二、农民阶层分化与土地产权偏好:实地调研结果

为了全面了解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阶层分化及其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影响,笔者于2011年7月至8月,在江苏省泰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水产之乡”的美誉,是为长三角16座中心城市之一。泰州农业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

国家商品粮、优质棉生产基地和蔬菜生产加工出口基地。泰州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201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2396元,三次产业比例为7.2:54.0:38.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46元。

这次调研选择了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和姜堰市溱潼镇、白米镇。这四个镇的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多,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农民职业多样化趋势明显,土地流转现象比较普遍。采取问卷调查和跟踪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在每个镇随机选择5个村,每个村发放调查问卷2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8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6.8%。针对调查问卷中的一些问题,采用跟踪访谈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一)农民阶层分化情况

①②③

——基于农地控制权偏好的制度解析及政策含义》,《经济社会体制比刘芬华:《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

》,《中国土地科学》2010年第6期。较》2011年第2期。刘向南、吴群:《农村承包地流转:动力机制与制度安排

Schultz,TheodoreW.1964.“TransformingTraditionalAgriculture.”NewHaven,Conn.YaleUniversityPress.

Popkin,Samuel.1979.“TheRationalPeasant:ThePoliticalEconomyofRuralSocietyinVietnam.”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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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样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农民家庭非农收入占比稳步上升,农民就业渠道宽广,职业多样化趋势明显,最终导致农民阶层不断分化。农民主要分化为十大阶层,即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雇工、企业工人、外出打工者、个体经营户、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农村公职人员、农村管理者等①。样本地区农民阶层分化情况见表1所示。表1

农民阶层

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专业或兼业)

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雇工企业工人

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

外出打工者个体经营户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农村公职人员农村管理者

样本地区农民阶层分化情况

户数(户)

754930786833179226387

占比(%)19.312.77.820.217.68.54.42.35.71.5100

从表1可以发现,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占比较少,仅有19.3%;大部分农户从事兼业化经营,即在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同时,利用工余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包括手工业者、雇工、企业工人等,合计占比达40.7%;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占比为17.6%,其中一些农民依然直接经营土地,还有一些农户则将土地流转出去了;少数农户成为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合计占比为10.8%,他们大多已经将土地流转出去,不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还有少数农户成为农村公职人员和农村管理者,合计占比为7.2%,他们绝大多数将土地转出,不再直接经营土地。

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形式是职业分化,本质上则是经济分化。从经济层面来看,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偏低,因此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阶层,经济水平最低;那些兼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从事手工业等的农民阶层,收入水平稍高一些;那些具有一定的非农就业机会,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一般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又会增加一些;那些具有较好的非农就业机会,或者自己创业、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农民阶层,收入水平较高。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而对土地产权产生了不同的偏好。

(二)不同阶层农民对土地产权的偏好

1.对土地占有权的偏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在合同承包期内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农民有权选择种植农作物的品种,也有权通过适当方式流转土地。由此可见,我国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框架内拥有相对明确而有保障的土地占有权。

现代契约经济学指出,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不可能是完全的。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专用性资产所有者就需要通过掌握剩余控制权来保护其资产免受机会主义的侵害②。

①②

农村公职人员是指一般农村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乡村民办教师、农村科技人员等。

Alchian,ArmenA.,WoodwardSusan,“ReflectionsonTheTheoryoftheFirm.”InstitutionalTheoreticalEconomics.1987.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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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剩余控制权就是指契约中没有明确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定了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内在规定了土地承包契约具有多方面的不完全性。在新的农地制度环境下,由土地占有权派生出来的剩余控制权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会产生直接影响①。

因此,笔者调研时,特别对不同阶层农民的剩余控制权偏好进行了了解,提出如下选择题:“您对土地未来控制权的偏好强度如何?”选项包括三项,即强、一般、无所谓。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②。表2

不同阶层农民对土地占有权(剩余控制权)的偏好(%)

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雇工外出打工者个体经营户企业工人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农村公职人员农村管理者合计(加权平均)

86.281.679.378.371.673.269.553.868.770.277.1

一般10.514.718.219.523.5232126.523.122.318.6

无所谓3.33.72.52.24.93.89.519.78.27.54.3

从调研结果来看,农民对土地剩余控制权的偏好十分强烈,约77%的农民明确表示对剩余控制权具有较强偏好。通过进一步访谈得知,农民对土地剩余控制权之所以具有强烈偏好,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其一,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未实现全覆盖,农民还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土地作为自身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其二,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许多农民只是将农业生产作为一种兼业化经营方式,在享受政府各种农业补贴的同时,获取一些农业生产收益,农民迫切希望能够以适当方式获取更大的土地收益,于是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其三,土地流转收益仍然较低,农民对土地未来的增值潜力有理性预期,希望通过拥有剩余控制权能够分享未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对不同阶层农民的土地剩余控制权偏好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对而言,收入水平较低、仍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对剩余控制权的偏好更为强烈,这是因为他们的非农就业不稳定,非农收入比例不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更大,土地收益构成了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那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对剩余控制权的偏好则相对弱一些,其中许多农民已经通过转包、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土地流转出去,少数农民则通过转让方式将土地流转出去③。

①②③

——基于农地控制权偏好的制度解析及政策含义》,《经济社会体制比刘芬华:《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

较》2011年第2期。

考虑到“剩余控制权”概念的学术味道较浓,因此在调研时改为“未来控制权”这个更为通俗的概念,保证农民容易接受。

在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如果以是否放弃剩余控制权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农户让渡土地的经营权,仍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如土地转包、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这几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契约中都明确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契约终止,原有农户仍然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第二类,农户完全放弃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同时获得一定的补偿,如土地转让等流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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