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关业务管理体制概述
大陆的海关业务管理体制几经变革,及至1987年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 规定「国务院设定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 独立行使自主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此一规定奠定了海关的 垂直领导体制。 一、海关总署的机构设置 海关总署成立于1949年,初期隶属于外经贸部,改 革开放后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1994年国务院批 准的《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 海关总署调整了其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署领导组织机关政务及政策研究工 作,归口管理海关对外宣传;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二)关税司,负责参与研究、制订关税政策和进出口税则 ,研究制订关税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减免税管理 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三)监管司,负责研究制订海关对进出境及特定区域货物 、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 贸易和其它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督 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四)稽查司,负责研究制订海关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地海关开展稽查工作。
(五)调查局,负责研究制订海关缉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规章制度;组织大案、跨关区案件的调查,负责监 督指导各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处理;组织联合 缉私行动,开展国际反走私合作。
(六)综合统计司,负责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编辑出版《 海关统计》刊物,开展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
(七)科技装备司,负责研究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对海关技术设备组织研制、鉴定、选型和开发应用 。
(八)财务司,负责制订海关经费、税收会计制度和财务、 基建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各海关单位的预、决算 。
(九)人事教育司,负责海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订海 关系统干部管理和奖惩办法,管理海关直属院校, 拟定全国海关在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外事司,负责对外国海关和国际海关组织的综合研究 ,归口管理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 另外,海关总署下设有4个事业单位(包括中国海关 杂志社、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总署计算中心、总署通讯中 心),4个海关学校(包括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广州及秦皇岛海关学校)及中国海关学会。此外海关总 署还设立广东分署,作为总署的派出机构,协助总署管理 广东省内的海关。
二、各地海关机构设置
大陆海关总署曾于1985年2月18日,下达《关于统 一海关机构名称和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将原来的海关 (关)、分关、支关统一改称为海关,并将大陆
各地海关 机构分为局、副局、处、科级,其中局级海关、部分副局 及处级海关由总署直接领导,称为直属海关。其余海关分 别隶属于这些直属海关。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由海关总署 根据需要确定,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海关监督管理的范 围日益扩大,海关机构大量增加。截至1998年底止,全 中国大陆共有总署直属海关(含分署、局级、副局级及处 级)计40余个,兹将大陆各地海关设置概况分别说明如 下:
(一)北京关区:北京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首都 机场、中关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平谷海关。
(二)天津关区:天津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新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县、保税区、东港及武靖海 关。 (三)石家庄关区:石家庄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 属秦皇岛及唐山海关。 (四)太原海关:即太原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
(五)满洲里关区:满洲里海关为总署直属处级海关;下属 海拉尔海关。
(六)呼和浩特关区:呼和浩特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 ;下属二连及包头海关。
(七)沈阳关区:沈阳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锦 州及开发区海关。 (八)大连关区:大连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新港 、营口、丹东、太平湾、鱍鱼圈、大东港、鞍山、 经济开发区、大窑湾、保税区、机场及港口海关。 (九)长春关区:长春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图们 、集安、珲春、延吉、吉林、长春开发区、三合、 南坪、沙坨子、开山屯、长白、临江及海关村海关。 (十)哈尔滨关区:哈尔滨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 绥芬河、黑河、同江、牡丹江、抚远、逊克、虎林 、密山、佳木斯、齐齐哈尔、东宁、嘉荫、梦北、 富锦、漠河及饶河海关。
(十一)上海关区:上海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浦江 、吴淞、虹桥机场、闵行、漕河泾、虹桥经济技术 开发区、奉贤、莘庄、浦东、松江、青浦、金山、 宝山、嘉定、龙吴、外高桥保税区、南汇、崇明及 外港海关。
(十二)南京关区:南京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连云 港、南通、张家港、镇江、苏州、无锡、常州、江 阳、徐州、盐城、扬州、新生圩、张家港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区及淮阳海关。
(十三)杭州关区:杭州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舟山 、温州、嘉兴、绍兴、海门、湖州、杭州开发区及 温州开发区海关。
(十四)宁波关区:宁波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镇 海、北仓、宁波保税区、宁波开发区及大树海关。
(十五)合肥关区:合肥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芜 湖、安庆、铜陵、马鞍山、黄山、蚌埠及阜阳海 关。
(十六)福州关区:福州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马尾 、莆田、三明、福清、宁德、南平、武夷山及福州 保税区海关。
(十七)厦门关区:厦门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泉州 、漳州、石狮、东
山、龙岩及象屿保税区海关。
(十八)南昌关区:南昌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九 江、赣州、景德镇及吉安海关。
(十九)青岛关区:青岛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烟台 、威海、石岛、龙口、济南、淄博、潍坊、日照、 济宁、泰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东 营、蓬莱、机场、莱州、威海卫开发区及烟台开发 区海关。
(廿)郑州关区:郑州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洛阳 及南阳海关。
(廿一)武汉关区:武汉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黄石 、宜昌、襄樊及荆州海关。
(廿二)长沙关区:长沙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岳阳 、衡阳及常德海关。 (廿三)广州关区:广州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大铲 、肇庆、佛山、韶关、南海、高明、三水、清远、 白云机场、广州车站、新华、顺德、番禹、云浮、 罗定及佛山保税区海关。
(廿四)黄埔关区:黄埔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太 平、东莞、新塘、惠州、河源、新沙、凤岗、开发 区及保税区海关。
(廿五)深圳关区:深圳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罗湖 、蛇口、皇岗、南头、布吉、沙湾、岗、大鹏、沙 头角、文锦渡、惠州港、深圳机场、默林、同乐、 凤岗、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及盐田保税区海 关。
(廿六)拱北关区:拱北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九洲 、中山、斗门、高栏、湾仔、拱北保税区及百山海 关。
(廿七)汕头关区:汕头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汕尾 、榕城、潮州、梅州、饶平、广澳、外砂、汕头保 税区、南澳及潮阳海关。
(廿八)海口关区:海口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三业 、八所、洋浦、清澜及保税区海关。
(廿九)湛江关区:湛江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茂 名及徐闻海关。 (卅)江门关区:江门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三 埠、新会、鹤山、阳江、恩平及台山海关。
(卅一)南宁关区:南宁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凭祥 、北海、桂林、梧州、东兴、防城、柳州、水口、 贵港及钦州海关。
(卅二)成都海关:成都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下属乐 山、攀枝花及锦阳海关。
(卅三)重庆海关:重庆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南坪 及万县海关。 (卅四)贵阳海关:即贵阳海关;为总属直署处级海关。
(卅五)昆明关区:昆明海关为海关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 畹町、瑞丽、章凤、盈江、孟连、南伞、孟定、打 洛、腾冲、沧源、赤腊、河口、金水河、天保、田 蓬、大理及机场海关。
(卅六)拉萨关区:拉萨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聂拉 木、日喀则及狮泉河海关。
(卅七)西安关区:西安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下属咸阳 及宝鸡海关。 (卅八)乌鲁木齐关区:乌鲁木齐海关为总署直属局级海关; 下属霍尔果斯、伊宁、喀什、吐尔朵特、红其拉甫 、塔城、阿拉山口、塔克什肯及乌拉斯太海关。 (卅九)兰州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
(四十)银川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 (四一)西宁海关:为总署直属副局级海关。
第二节 海关的任务和职权
一、海关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大陆 海关在进出境管理方面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 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 ?查缉走私及?编制海关统计。 (一)监管
监管是大陆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由海关运用 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 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等环节,对进出关境的 各类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 1.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包括监管以各种贸易方式 ,通过各种运输渠道,出入中国大陆关境的货物 ,以及所有进出大陆关境的海、陆、空运输工具 。 2.行李、邮递物品的监管;包括各类进出境人员携带 的行李物品及通过国际邮递渠道进出关境的各类 物品。 (二)征税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 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 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口货物及进口物品 征收关税及其它税、费,是大陆海关的另一项基本任 务。
关税分为进出口货物关税和进口行李、邮递物品 关税两种。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有最低税率和普通税 率两种。
海关除征收各类关税外,还依法代政府其它部门 在货物进出口环节征收多种国内税、费以及依法收取 规费、监管手续费、滞报金、滞纳金。 (三)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世界各国海关普遍承担的一项职责, 也是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 海关依法在各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 规定地区执行缉私任务,制止和打击一切非法进出口 货物、物品的行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四)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国家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 数字形式反映实际进出口的情况,为国家制定对外经 济贸易方针、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通过审核海关统 计,对货运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起最后 把关的辅助作用,以改进和严密海关的监督管理。 二、海关的职权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权力 包括下列各项具体内容: (一)创制权。制定及发布海关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二)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及物品。
(三)检查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 嫌疑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