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资料要求
一、资料内容
(一)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交原件1份):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二)户籍、身份、婚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患儿如更改过姓名,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病历资料:
1.两张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病历、重要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申请鉴定时提供。
(五)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委托书(交原件1份):
女方户籍地不在深圳而男方户籍地在深圳,需在我市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提供。
二、有关要求
(一)病历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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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资料必须能充分说明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疾病的发展、治疗经过、疗效;
2.病历资料必须能体现患儿近期(半年内)的疾病情况; 3.住院病历必须复印封面、出院小结、重要治疗经过(如手术、化疗等)、重要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4.需系统治疗的慢性疾病(如癫痫、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提交系统治疗两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二)资料复印的要求: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进行复印;
2.需要提交复印件的资料(不含住院病历资料),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应核查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签署核查时间;
3.住院病历的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或公章。 (三)资料粘贴的要求:
面积小于A4纸大小的疾病诊断证明、报告单原件等资料必须分类粘贴在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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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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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姓名
患儿母亲(父亲)户籍 区 街道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患 儿 姓 名 期合影。由女方/男方街道计生曾用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日 期 女方 申请人性别 (贴申请人夫妻双方和患儿近 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 联系 电话 男方 联系 电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户籍地 地 址 现居住 地地址 □双方初婚 □男再女初 □女再男初 □双方再婚 目 前 □双方复婚 □未婚 □离婚 □丧偶 婚 姻 状 况 本次婚姻结婚日期: 子 女 夫妻生育子女 状 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子女父/母) / / - 9 -
女方与他人 生育子女 男方与他人 生育子女 / 因子(女) 患 ,依据《广东省人口和申 请 理 由 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 项,现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 女方街道办事处意见: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 项,同意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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