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附件)。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附件)。 2.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 无 。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 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6项所述。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7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0项、第11项所述。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1项所述。
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0.标底公布
10.1 本次招标未设有标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附表2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没有此章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 二、技术标部分 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招标文件及招标会
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前附表2第2项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传真至招标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传真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
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14.招标会
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4.2 投标答疑会
(1)投标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答疑会;
(2)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按前附表2第2项的规定,以书面传真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答疑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4)招标人在投标答疑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款规定执行;
(5)投标人未提出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的,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