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担保
21.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6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形式。 2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2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2)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1.6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8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二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24.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3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5.2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次开标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28.开标
28.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应随带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28.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8.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8.2款规定;
(2)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第一次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8.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8.6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9.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9.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定标 签约 30、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按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可能在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时间前三天,修改开标会时间及投
标书送达时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和相关部门。 1、介绍评委组成及各投标单位。 2、当众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开封。
3、按以下标准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不能参与评标:
(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