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8 9 10 11 模板工 电工 司机 配合工人 后勤 人 人 人 人 人 8 3 12 25 5 2 监理规划
2.1投入的监理设施 1、电脑:1台; 2、传真机 :1台; 3、手机:5部; 4、照相机 3部; 5、车辆: 1部
2.2 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建立 2.2.1 监理规划
2.2.1.1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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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2.2.1.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人员的积极性等问题,及时给予批评和指正,使得工作人员按规范和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对原材料的配料操作,突击进行过数次的检验,发现部分时段,由于拌和操作人员的喜好或是部分现场施工人员的指示,曾多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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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拌和机械的粗骨料、或是中砂、水的总量,与设计配合比的误差较大,监理人现场责令施工人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程的质量。
5、跟踪监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式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了监测,与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基本吻合。
7、 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 2.2.1.3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 、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拓挖拆除、重建交通桥一座。
2、 监理服务内容、目标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根据发包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安全管理,使工程建设按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2.2.2 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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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分项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均符合下列要求:
(1)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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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 监理例会。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共召开15次监理会议,每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提交各相关单位。
6、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 工作报告制度
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2.3 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检测 2.3.1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监理部已编制了本工程施工的监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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