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 图文

2020-02-22 12:46

深 圳 市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007年)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 录

一、关于公布2007年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二、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7年)

第一部分 深圳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总体分类 表1、2007年特区内外工资指导价位 表2、2007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 表3、2007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 表4、2007年分年龄工资指导价位 表5、2007年分工龄工资指导价位

表6、2007年分本企业工作时间工资指导价位 表7、2007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 表8、2007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9、2007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10、2007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表11、2007年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第二部分 深圳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高新技术、物流、金融和文化产业工资指导价位细分类

表12、2007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3、2007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4、2007年批发和零售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5、2007年金融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6、2007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第三部分 深圳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传统产业工资指导价位细分类

表17、2007年制造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8、2007年建筑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9、2007年房地产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0、2007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1、2007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2、2007年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第四部分 深圳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23、2007年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第五部分 深圳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分工种及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

表24、2007年分工种及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一、深圳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附件二、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 附件三、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四、深圳市历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关于公布2007年深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动力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我市从1999年开始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历年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所公布的工种数量和工资价位结构不断充实。经过科学认真的调查、分析、汇总和整理校验,我们制定了《深圳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7年)》。现将本次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情况谨做如下说明。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作用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通过调查并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商谈确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科学测算和评价,制订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其作用: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布目前劳动力市场上流动频繁、企业招用较多的各职位(工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息,为劳动

力供求双方在商谈确定某一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就业。二是指导企业合理搞好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可根据发布的劳动力工资价格信息,合理确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同时,也为新办企业在确定员工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三是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进程。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运用原则。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因此,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政府制订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只具指导服务性质,企业仍应实行自主分配原则。因为工资指导价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工资标准,企业可以据此参考,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二是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指导价位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形式公布。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可参考选择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价位,经济效益一般可参考选择中位数的价位,经济效益较差可参考选择低位数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国有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不能违反“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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