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洁自律不是公务员道德的起点 (1)道德的逻辑
对于人的道德行为的动机我们可假设为利他的,可是这利他的行为是无法
使人的利益交往达成一致,因而人的交往就常常无法进行。这好比君子甲要把
财产给乙,乙也是道德的利他的,自然不肯接受甲的财产。甲愈是利他,愈要
给乙更多的财富,而乙也是利他的,就愈不能接受。甲乙两君子达不成双方同
意的均衡点,只好各奔东西。如甲是利他的,乙是利己的,乙会接受甲的财产。
甲愈是利他,乙就会显得愈是利己。甲要完成自己的利他行为,就需要有利己
者来享受甲提供的利他服务,或培养更多的利己主义者。最终的结果是:甲不
可能提供足够的利他服务满足利己者的需求,德行只好终止。这也无法说明支
持甲的利他行为的动力何在,由利他到利他是无意义的反复,逻辑上也不通, 也不能成为现实。
因此,只有假设甲乙都是自利的,人们在涉及利益的交往时才能
找到利益
的均衡点,达成一致。从实然的经验的层面上看,人是自私自利的。偶尔的不
计报酬与后果及不惜英勇牺牲的道德激情并不能否认普遍的人的自利性以及在
平常情况下的理性的自利选择。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经验层面上,道德的前
提性假设只能是自利的。在经验和实证的层面上,人是自私自利的,这种自私
和自利特性已经由基因固化并传承下来。恩格斯揭示了人的私欲在社会发展中
的促进作用,黑格尔则在历史哲学中揭示了个人私欲之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
那么自利的动机又是如何与利他行为统一起来的?
在人们的交往实践中,各自的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理性的个人为了
追求自己的私利,就必须尊重他人的私利,必须通过互惠才能实现自己的私利,
这就是所谓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必须
合作,在合作中解决冲突,在合作中实现各自的利益,并培养宽容精神。“人类
从无数次两败俱伤的教训中逐渐学会了谈判、妥协,从合作中求利益,并进而
懂得相互尊重,创造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这个历史是文明发展的最基本的特
征。”[1sl极端自私是有害的,利他是必要的,这种利他行为便构成了道德义务。
人们认识到道德义务,但能否遵守道德义务,则要看道德的条件性(或相互性)
是否得到满足。通过对道德条件性的理解,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同一个人在彼
时是道德的,在此时是不道德的;对某入是道德的(有良b的),而对另外一个
人又是不道德的(没良心的)。
有这样—个故事:老师带学生游公园,在整洁的公园里,老师告诫学生要讲
卫生,不乱扔垃圾,学生都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老师带领学生游了另—个较脏的
公园,老师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许多学生违背了老师的嘱托。这个例子说明:
当人们享受到别人提供的道德服务时(不乱扔垃圾),自己也愿意提供这种道德服
务;当别人没有提供这种道德服务时,自己也不大愿意提供道德
服务。【19l‘‘在此
意义上,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规范是每一个人遵守规范的先决条件,承诺的
相互性或相互依赖性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
在大家共同承诺遵守非个人性规范的条件下,这些利益才能受到适当的保护。
这说明人与规范的关系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关系。任何受道德规范调节的 9
⑩ 硕士学位论文 MAs陬’sIH既匹
人际关系都是相互性关系。”∞人们能否遵守道德规范,不仅要看这种道德规范
是否体现了相互的利益要求,即是不是保护个人利益共同点的非个人性规范,
还要看其他人是否遵守了这些规范。这就是道德的条件性。 道德行为的动机是自私的,道德行为的动机也就是有条件的。从这个意义
上说,道德命令是“假言命令”,而非“绝对命令”。一个人可能遵守道德规范,
做有利于其他人的事,“然而这种自愿的态度是有条件的:即其
他社会成员也这
样做。为了维护人们之间稳定的等厉害交换关系,社会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遵守
正义规范。,,【211即要维持道德的这一相互性,就必须在人的行为规范中体现互利
原则,同时必须对破坏相互侄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惩罚的权力必须由国家来
行使,国家取消了个人报复和惩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既是国家的义务和国
家存在的理由,也是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
国家要维护道德的条件性,必须通过制度来完成,而这样的制度必须是能
满足道德的相互性要求的,是公平地惠及每一个人的非个人性的规范,并且每
个人都必须遵守,这样的制度才是正义和道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命令
又是“绝对命令”,即国家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并且要求每个人必须
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惩罚,使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成为无条件行为。国家以
强制手段迫使人们遵守正义的规范,不论他们是否情愿,久而久之,一个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