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招标书
16.2.1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 未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6.2.3 无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的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要求,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四、评标、定标
18、评标
18.1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技术水平、施工能力、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相应中标人;
18.2招标人保留修改产品型号及增加、减少某些系统的权利,招标书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19、定标
19.1 本次评标为招标人内部议标,不公布评标过程,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不再退还。 19.2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拖延合同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五、合同的签订
2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1.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需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若中标人拖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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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1.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21.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1.1和21.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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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某某大厦停车场管理系统
工程名称:某某大厦工程地点:某某市罗湖区沿河南路建设单位:某某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某某市工程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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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
甲方:某某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某某大厦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建。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某某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商定如下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某某大厦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某某市罗湖区沿河南路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停车场智能道闸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及交通设施管理系统的方案深化设计与工程施工。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取包人工、包材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保险、验收规范要求的试验、测试、检验及验收费用,包税、包市场材料涨价的风险、总分包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及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等费用全包干在包干单价内的形式。
三、工期及技术要求
1、工期一:停车场智能道闸系统及门禁系统: 进场日期为2017年 月 日,以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竣工日期系指工程通过竣工收并向甲方移交之日),总工期 日历天,含节假日及雨天(该工期指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通过验收并向甲方移交之日的日历天)。乙方应密切配合总承包的工程进度要求,做好相关预留预埋工作,并配合智能化单位做好门禁施工。最迟于主体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45天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交付甲方及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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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二:交通设施管理系统:进场日期为2017年 月 日,以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竣工日期系指工程通过竣工收并向甲方移交之日),总工期 日历天,含节假日及雨天(该工期指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通过验收并向甲方移交之日的日历天)。乙方应密切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现场指导,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交付甲方及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所延误工期对其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工期延误违约的处罚,违约金为1000-5000元,延误工期超过15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因甲方不按时付款及其它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甲方给予办理相应的工期顺延手续,且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计取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质量技术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所确定的合格标准,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停车场管理系统造价(大写): (小写):¥ 元;
门禁管理系统造价(大写): (小写):¥ 元; 交通设施管理系统造价:(大写): (小写):¥ 元;
乙方报价书(附件一)、经双方及设计确认的深化设计图(附件二)及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2、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包干总价,结算是费用不调整,变更及现场签证造价超过包干总价的5%除外。
2)深化设计图最终以城脉设计院及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若城脉设计院及甲方确认的图纸与乙方二次深化设计图存在较大变动,则包干总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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