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化民怨、解民忧,营造“和谐交通”氛围。
五、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新管理模式长效运转 实践证明,只有责任明晰、监督到位、违责必究,工作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市局借鉴现代先进管理经验,建立起奖罚严明的激励机制,实现了工作制度刚性化、队伍管理科学化、工作运转长效化。一是严格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市局将交通管理列为对各分县局和交警部门及每名民警的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严格实行“台账化”管理和“排行榜”制度,坚持每周一调度,每半月或每月一通报,定期在网上公布战果“排行榜”,建立起完善的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实现考核依据“实物化”、考核排名“阳光化”、考核工作“信息化”,有效调动和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严格奖惩兑现,市局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立功受奖、晋职晋级、调整交流、经济待遇等直接挂钩。近年来,新提拔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全部是表现突出或受表彰多的民警。二是严格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组织督察、交警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先后10余次深入到各基层所队督导检查,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找差距、找问题、找隐患,定措施、定责任、定期限”的要求,坚持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期间,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责成“一把手”向市局党委作检查,所在单位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进一步增强督导检查实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进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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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抓手,制定《日照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的,市局对交警支队支队长、分管支队长和相关分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路段承包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作出书面检查或全局通报批评;对辖区交警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全局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引咎辞职;对交警中队长予以免职。同时,对隐患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采取定人定责、限期整改的办法,签订责任状,领导负责、部门跟进、狠抓落实。对措施不落实、未及时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标准低而发生问题的,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民警,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民警,待岗培训一年;科所队中两次被市局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了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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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qing.gov.cn/ztrd/zzwmjyn/llyt/06/84866.shtml曹力伟《大庆市公安局无增长改善警力是我国警务改革的优选之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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