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等、靠、要”思想,建设与发展缺乏活力。部分县对抗旱服务站的单位性质、服务政策、收费方式、管理措施等理解不透,认识不深,存在“等、靠、要”思想,影响了抗旱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对国家补助的抗旱设备,有的县不知道怎么使用,长期放在库房,反而成了服务站的负担;有的县技术力量不足,把抗旱设备特别是大型抗旱设备长期出租给给企业或者个人,租金不足设备折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县虽然挂着服务站的牌子,但实际上有名无实,把抗旱设备分到其他部门使用,不能充分发挥抗旱效益。
(三)服务收费政策不落实,抗旱服务站收入不足。抗旱服务组织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收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抗旱服务有偿收费难以实行。首先是抗旱有偿服务意识薄弱,部分群众认为抗旱服务组织提供抗旱服务,是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和照顾,根本不应该收费(目前有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植保补贴)。其次是地方领导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旱情严重时,要求抗旱服务队不计成本为旱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满足群众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但服务过后受益群众认为是政府指派提供服务的,不会支付服务费用,各级政府也认为服务站会得到上级支持,补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所以在开展抗旱服务过程中,普遍存在亏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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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现象。国家防总、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文件(国汛【2011】3号)虽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实际上我省大多数县没有落实抗旱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
(四)抗旱设备折旧资金提取不足,难以形成长期抗旱能力。通过调查发现,我省大部分县级抗旱服务站没有对抗旱设备足额提取折旧资金,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省水泵多是深井泵,扬程在50-110米,水泵价值在5000-20000元之间,下泵、提泵成本很高,一次需要1000-2000元,服务站大都采用长期低价的租赁方式,所收租金无法满足折旧费的提取。二是部分抗旱服务站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不允许收费,只能免费把设备租给群众。三是抗旱设备折旧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要上交财政部门管理,部分服务站担心上缴折旧费后,服务站无法使用进行设备更新。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抗旱服务站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河北省抗旱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按规定明确公益职能、落实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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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费,并为抗旱服务组织配备必要的抗旱设备和物资,并明确了应当承担的公益职能。国家防总、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文件(国汛【2011】3号)明确了抗旱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来源。2011年,国家防总下发了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办法(国讯【2011】4号),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抗旱服务站任务职责、组织建设等,下一步财政部、水利部还要出台抗旱设备管理使用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一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为旱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抗旱服务,落实各项收费制度。二是强化公益职能,创造条件,把服务站定性为差额或全额事业单位。三是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促进抗旱服务站健康发展。
(二)落实“四有”标准,规范县级抗旱服务站建设与管理。2012年,我省开展了抗旱服务站建设管理“达标年”活动,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建设,按照陈雷部长提出的“四有’标准,规范抗旱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大大提高了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但是,通过调研,发现仍有一些服务站没有达到“四有”标准。一是少数服务站有名无实,抗旱服务站只有一人管理账目,基本上没有开展服务;二是有的抗旱服务站设在防汛抗旱办公室,由于行政任务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抗旱服务;三是各种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没有落实到实处,造成部分抗旱设备无法收回等等。四是没有足额提取折旧资金,固定资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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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各级防办要按照“四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要通报全省。省防办将把各县抗旱服务站建设情况作为安排抗旱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落实公益职能,发挥抗旱减灾攻坚作用。首先,继续完善直接为广大旱区农民提供抗旱设备维修租赁,零配件供应、节水技术推广、拉水送水等抗旱服务,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后,为种粮大户提供全方位的抗旱服务。第二,积极参与技术性强、保证率高的乡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还可以通过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村集体和农户联合兴建股份制抗旱工程,增强抗旱减灾能力。第三,搞好旱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和预报,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提供及时可靠的旱情信息,同时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抗旱新技术、新成果,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将更多的科技含量高的抗旱技术带给农民。要加强抗旱协会的管理,帮助乡村建立浇地用水协会。对个体机手和维修户进行培训,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质量,发挥抗旱服务站的龙头作用。同时,构建信息和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协会的抗旱减灾能力。
(四)落实创收机制,不断壮大县级抗旱服务站的实力。非抗旱季节,各抗旱服务站要充分人员、技术、设备优势,积极参与农田水利、人饮安全、河道治理、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服务站可以承担工业打井、桥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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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增加收入,弥补抗旱服务收入不足。对抗旱服务站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非抗旱季节可以开展维护性租赁,一般租期不超过3个月。要创新租赁机制,既要保证抗旱服务站抗旱及时所需,又要充分利用设备增加收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各县要按照“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精简人员、充实一线”的原则,继续强化内部管理,改革经营机制,精简后勤人员,减轻内部负担,促使抗旱服务站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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