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保证责任风险防范(4)

2020-03-27 08:50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对购房人主张权利困难的问题。开发商要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放商为购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购房人违反贷款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不归还银行贷款,视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与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承担因此给开发商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条约定同时起到督促购房人按约履行与与银行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二,关键是尽快办理好商品房的产权和抵押权登记。在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购房人交首付款时,就将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和契税以及办证手续费和相关办证所需资料全部收齐,并代理购房人办理各项产权证书,既体现了开发企业为主的服务热情,又能将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和抵押登记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里。进行此项操作时千万不要忘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合理办证期限和购房人不配合办理产权及抵押登记时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让购房人知道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是买卖双方的义务,拖延履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第三,让购房人提供反担保。如果认为购房人基本信用不好,或购房人炒房意图明显,为其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过高,可以让购房人提供在此期间的反担保,由其提供财产抵押或由收入稳定的第三人为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因购房人归还贷款的违约扣划了开发商的资金,也会有承担风险资产或下家给开发商托底。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交易风险是难免的。作为房地产方面的律师,

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经营中的难题进行探讨,尽量避免经营风险的发生。

个别开发商不愿提供按揭贷款担保

随着楼市交易的持续回暖,一些开发商开始在合同中“玩”起了花样。最近,有位市民反映,他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时候,开发商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为此,市房管部门人士昨天提醒购房人,在市民按揭购房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不仅不可以免除,而且担保期限也不能“缩水”,须担保至购房人办理了房产证为止。 按揭贷款开发商须提供阶段性担保

市房管部门的这位人士介绍,目前市民购买商品房,多数都要等上半年,有的甚至要等到一年以后才能拿到房子。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期房”。购买期房需要贷款的购房人,就要用所购的期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在办理期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存在着这样几个法律关系: 一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及抵押关系,即;购房人向银行申请借款,将所购房屋在取得产权证以后抵押给银行;如果购房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

借款时,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将购房人抵押的房屋折价、变卖或申请法院拍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是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在按揭过程中,虽然购房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但由于房屋为期房,银行发放贷款后,只能先行办理抵押预登记,等房屋竣工交付、办理房产证后,才可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的担保,即在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商为购房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购房人若不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也正因为开发商对购房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对房屋的如期竣工、顺利正常交付使用负有必要的担保责任。因此,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存在担保关系,这对于银行和购房人来说都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其中,银行是债权人,购房人为债务人(又称被保证人),开发商为保证人。 开发商不得免除阶段性担保责任

“但是,近期我们发现,有个别开发商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或为了优化其公司的财务表报状况,在为购房人办理期房按揭贷款时,与银行双方约定免除开发商从银行贷款发放到办理房产证期间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该人士说。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将会给购房人、银行带来那些危害和不利影响,该人士分析指出,对于购房人,因为购买的是期房,如果开发商不承担从银行贷款发放到房产证办理期间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后期

的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甚至是否能够交付等问题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开发商恶意欺诈,或者是经营不善、房屋滞销各种原因导致房屋“烂尾”、无法交房等情况,购房人的权益将完全得不到保障。 对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基层信贷部门出于对贷款利益的追求,会置存在的风险于不顾。借款人(购房人)将所购期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必须要等房屋实际竣工交付取得产权证以后才能办理,如果在此之前购房人因为任何原因造成的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无法实现其抵押权,免除了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房屋无法保证抵押登记的设立,就意味着银行的债权将无法实现。

按照南京市商品房市场管理具体要求,期房办理预抵押手续时,在相关约定条款中,开发商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界定其担保责任期限到房产证办理为止。这也是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期以来保持相对健康、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所以无论从防范购房人、银行方面的风险考虑,还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期房按揭过程中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不可免除。 购房人签合同时应谨慎

那么,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相关合同时该怎么办?

该人士提醒购房人,要注意两个细节。首先,购房人在购房之后,必须了解上述法律关系及存在的风险。其次,购房人在与开发商、银

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时应注意,其中的“担保人”或“保证人”栏内,都应由“某某开发公司”签章;在“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当中的担保条款中,开发商的担保期限应该为:“开发商担保期限是从银行贷款发放到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为止”。其他任何有别于此的内容,都有可能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风险,购房人必须认真看清所签署的各种合同文本。

购房是大事,市民在办理按揭购房时,注意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不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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