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3)

2020-03-27 10:13

确并发布。

2.施工图会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计量中心以及地市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工程施工设计图会审,确定关口电能计量方案。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满足国网公司营销计量〔2007〕27号文要求。

3.现场检验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安装完毕,省计量中心负责关口互感器现场检定。

4. 竣工验收

(1)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计量中心以及地市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新建(改、扩建)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在安装调试完工后至一次设备投运前,应提出投运前验收申请,填写“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录2表1。验收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相关技术资料。

(2)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主要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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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a.技术资料: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竣工图、计量装置、器具的出厂检验报告、检定证书、产品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b.现场核查:计量装置安装工艺质量、装置与器具标志及外观完整性;计量装置、器具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及二次回路接线等与相关技术资料符合性等;

c.验收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试等。

d.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及计量柜(屏/箱)等施封条件。

(3)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运。填写“电能计量装置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2表2。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后应建立相应的运行档案,并进行实时维护、管理。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计量点基本信息、电能计量装置设备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工程竣工图和原理接线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投运、改造信息和电能计量装置检定(轮换)、现场周期检验、检测信息等。

(4)现场核查、竣工验收信息准确率、完整率、互感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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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前检验率、台账完整率、台帐正确率、配置合格率均应达100%。

(二) 地市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管理 1.计量点设置变更

地市电业局发展策划部组织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关口计量点设置和变更审查。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地市级关口在县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计量点设置和变更。

2.施工图会审

(1)地市电业局运维检修部组织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会审。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地市级关口在县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能计量方案审查。

(2)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满足国网公司营销计量〔2007〕27号文要求。

(3)电能计量装置审查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4)审查人员应于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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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验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安装完毕,负责关口互感器现场检定。 4. 竣工验收

(1)新建(改、扩建)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在安装调试完工后至一次设备投运前,应提出投运前验收申请。验收前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相关技术资料。

(2)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主要项目与内容:

a.技术资料: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竣工图、计量装置、器具的出厂检验报告、检定证书、产品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b.现场核查:计量装置安装工艺质量、装置与器具标志及外观完整性;计量装置、器具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及二次回路接线等与相关技术资料符合性等;

c.验收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试等;

d.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及计量柜(屏/箱)等施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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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后应建立相应的运行档案,并进行实时维护、管理。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计量点基本信息、电能计量装置内设备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工程竣工图和原理接线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投运、改造信息和电能计量装置检定(轮换)、现场周期检验、检测信息等。

(4)现场核查、竣工验收信息准确率、完整率、电流(电压)互感器投运前检验率、台账完整率、台帐正确率、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均应达100%。

第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首次检验 (一) 编制电能计量装置现场首次检验任务

1.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新投运或改造后电能计量装置的首次检验。

2.省级关口和贸易结算用的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运后1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投运时间以首次抄见电量时间为准)。

3.首检内容包括电能表现场检验(含误差测试、接线检查、功能检查等)、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和互感器二次负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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