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4)

2020-03-27 10:13

(二) 现场检验

1.结果不合格,按“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管理流程”处理。 2.填写“电能表现场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2表3,“二次回路压降测试记录”格式见附录2表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测试记录”格式见附录2表5、表6,应归档保存。

3.电能计量装置首次检验率应达100%。 第十二条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周期检验 (一) 编制电能计量装置现场周期检验任务

1.各单位计量部门依据电能计量运行档案编制年、季、月度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压降、二次负荷周期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DL/T448有关规定。

2. 现场检验周期的规定:

(1)省级供电关口电能表检定(轮换)周期依照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执行,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考核类省级供电关口电能表若连续4次检验结果误差小于准确度等级的1/2,其现场检验周期可延长至6个月,但必须经省公司营销部批准。

(2)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12个月现场检验一次;当负荷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对于S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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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为5%)或功率因数低于0.5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周期检验时,该计量点必须抄记现场电能表底度、负荷电流等,否则视同缺检。

(3)发电上网计量点现场检验周期不按分类进行,机组容量≥20MW的,每年检验4次;机组容量<20MW的,每年至少检验1次。

(4)互感器周检:计量用高压电磁式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4年;电压互感器可按铭牌负载或实际负载进行检定;新建、改(扩)建的电压互感器还应在空载下测试误差;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检查、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检定记录见“电流互感器检定记录”和“电压互感器检定记录”。

(5)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新建、改(扩)建及改造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应全部进行测试。

(6)互感器二次负荷的测试周期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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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的测试周期一致,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现场检测周期为2年。

(二) 现场检验

1.各单位计量部门依据现场检验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周期检验工作。

2.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周期检验任务工作单,到现场依据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记录检验/测试数据,并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确认、签字。

3.检验结果不合格,按“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管理流程”处理。 4.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检验测试数据归档保存。

5.Ⅰ、Ⅱ、Ⅲ类运行电能表的现场检验率、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测计划完成率、用于贸易结算的35kV及以上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荷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测试率均应达100%。Ⅰ、Ⅱ类、Ⅲ类运行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98%,当检验误差超过误差限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换表。凡电能表接入调控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计量部门负责将换表信息通知调控中心。

第十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轮换 (一) 编制周期轮换任务

1.各单位计量部门对运行中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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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DL/T 448,制定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周期轮换年计划。

2. 电能表周期轮换的规定:

(1)三相高压结算用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不得跨月轮换。 (2)三相低压结算用电子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低压结算用长(亚长)寿命机电式(感应系)电能表轮换周期为10年,普通机电式(感应系)电能表轮换周期为6年,不得跨季轮换。

(3)单相结算用电子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单相结算用机电式(感应系)电能表轮换周期为10年。当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应在上半年轮换完,当年7月1日~当年12月31日到期的应在年底前轮换完。

(4)省级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表应结合设备停电检修,将电能表拆回在试验室参比条件下进行周期检定。无法停电情况下,可用经检定合格的备用电能表暂时替代关口电能表计量,待关口电能表检定合格后再替换回备用电能表。关口电能表的拆、装应在与关口计量有关的各方代表共同在场时方可进行,由在场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电能表拆、装表底度,电能表拆、装底度同时报省公司调控中心,并与调控中心确认新电能表的电能量数据采集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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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所在单位负责开具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票、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

(6)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检测结果须经省中心和厂站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3.低压互感器轮换的规定: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检验,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8%,抽样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次的,可以继续运行,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二) 现场轮换

1.各单位计量部门依据现场轮换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现场周期轮换工作。

2.工作人员根据周期轮换任务工作单,“高压计量器具装拆工作单”格式见附录2表13,“低压计量器具装拆工作单” 格式见附录2表14,和“批量装(拆)表工作单” 格式见附录2表15,到现场依据作业指导书规定开展轮换工作,记录检验数据、新装和拆除的电能表相关信息,对检验记录、及新装和拆除电能表底度进行确认、签字。

3.轮换前电能表检验结果不合格,按“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管理流程”处理,现场故障处理完成后,再执行电能表的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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