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划定等级,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这是为了抑制兼并。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七)明朝(后期):一条鞭法 1、背景:
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 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2、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3、主要内容: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
第一、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
第二: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了原先的“力役”。 第三,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第四: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意义: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a、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b、赋役征银(部分)——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c、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员渔利百姓的
行为。
(八)清(前期):摊丁入亩,即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将明朝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免其变价,永为世业,叫作 “更名田”。 1、措施:
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使人口达量增加。
b、1723年,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2、意义:
摊丁入亩赋役新政是明朝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按土地多少单一标准收税,从此取消了头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状况,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赋役制度成熟的标志。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②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三、中国古代工商税收:
(一)关市税: 【1】国内关市通过税:
1、秦代有无关市通过税不详,但从西汉初年为恢复经济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记载来看,秦代应有关隘之设 ;
2、汉初,在交通要道也设置关卡,但不收税,主要目的是检查来往商旅。 汉武帝时开始征税,但税率较轻,东汉末年税率较重,在1/10以上;
3、从东汉末到隋的四百多年时间里,长期处于乱世局面,国内关税征收是主要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进行的。税率1/10,但关卡重多,另有通过税性质的牛棣税和桁渡税 。 4、隋与唐朝中期以前有关卡但未见关税,安史之乱后,税率2%,两税法中三十税一。 5、关市之征在五代十国空前发展,成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恶税。
6、北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税率2%,如果是官府所需物品,将被“抽税”10%。宋中后”期实行预算定额制度,关卡增多,关税税率也逐渐提高。 7、元代统治时间较短,对于国内贸易不征收商品通过税。
8、明、清两代通过税性质的内地关税分钞关税(清代称为户关税,税种分为两类:通过税或流通税、船料税)和工关税,清代时,前者税率为从价征实物5%,后者税率为实物征10%,收入不断增加。 【2】国境关税:
1、唐朝:征课形式主要包括“陌脚”(或舶脚,又称下碇税)、进奉(上贡朝廷的珍异之物)。 2、宋、元两代:称关税为市舶课。征课方式有抽解(或抽分)、博买(强制收购)两种,另征船脚税。
3、明代实行贡舶制度 ,又称朝贡贸易。 4、清前期:建立在宗藩制度之上的朝贡贸易。
闭关自守基础上的限制性自主贸易:
(1)限制商品出口 ;(2)限制外商活动 ;(3)实行区别税率 ;(4)实行行商制度
(二)工商税(市税或市租):
1、两汉时市税为皇室或封君的专项收入 ,课征对象包括有市籍的商贾、在城乡市集出售农副产品、手工业品的农民、手工业者,按交易总额课征 。
2、东汉末到隋的市税包括市租(对行商课征的入市税和对商贾征收的店铺税)、估税(课于市场上买卖物品的交易行为税)、通行税(课于水运和桥梁交通的一种税)、酒税、盐税、矿冶税、渔税等。
3、唐代商税有入市税、市籍租 、盐税、茶税、酒税、矿税及竹、木、漆等特产税 。 4、宋代商税主要是住税,税率3%,实行商税预算定额制度。另有契税(钞旁定帖钱或印契税钱),对商税加征经总制钱。
5、元代商税是一种交易税,采用定额制征收 。另有矿课、酒醋课、盐课、茶课、竹木课等。
6、明代内地市税统称为商税,包括塌房税、门摊税 、渔税、矿税 等。 7、清代市税主要是牙税 、当税和店铺税 、契税 、矿税、落地税。
(三)财产税:
1、算缗钱、算商车:算缗钱,又称缗钱税,是向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作坊主征收的财产税,前两者税率6%,后者税率3%。算商车,是对车船主征收的财产税。
2、算赀(赀税): 是指按民户财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赀万钱,算百二十钱”,属于直接税。 3、赊贷税:亦称贳贷税,是对出贷货币或粮食收取利息所课的收益税,课征的对象是高利
贷者,属于资本利息税。
4、间架税:是以房屋为课征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类似现代的物业税。 5、牲畜税。
(四)其他工商杂税:
1、唐代以前的工商杂税:税再熟稻、渔税、关税和牛肉税等
2、唐代及以后的杂税:青苗钱(“田园荒尽尚征苗” )、税僧尼 、度牒、矾、香课、坑冶税 ;各种杂课与无名摊派,如农器耕牛税。
总结:中国历史上工商税收的发展,一方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为工商税收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历史上很多朝代的统治者,在工商税税种创新及征收手段的探索上费尽心机,推动了工商税收的发展,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没有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因此封建国家的工商税收基本作用就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四、秦至清代的非税收入:
(一)官产收入:
1、官田(公田):对公田的经营,一般实行屯田或营田制。屯田,一般分民屯和军屯两种。营田,即官府经营,有的出租给农民耕种,由国家收取地租;有的组织官奴婢、罪犯耕种,收入归官府;有的赏赐给功臣。屯田、营田收入成为封建国家农业赋税之外来自农业的又一重要财政收入。
2、山泽虞衡:所谓山泽虞衡,是指除了可耕种的田地之外的山林、湖海、江河、草地、园池等其它国有自然资源。秦及西汉,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理,皇室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