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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工装夹具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实物重量及装配工艺的要求。 3.2.2.5 夹具夹紧方式:手动控制,气动夹持或吸附。
3.2.2.6 夹具上的操作手柄应满足装配工艺的要求,且美观大方实用。
3.2.2.7 抓夹夹具不得对工件造成伤害,对于与覆盖件外表面的接触面采用聚胺脂材料。 3.2.3 滑轨系统
3.2.3.1左/右侧围内板总成助力机械手安装纵行轨道(斜向安装);左/右侧围外板零件
助力机械手安装纵、横轨道(以上方案仅供参考)。
3.2.3.2 机械手底座倒挂安装在移动小车上。移动小车行走采用双轨四轮结构。纵向移动
方式:采用人工推动的方式。移动小车行走应平稳、轻便。
3.2.3.3要求纵滑轨设置极限缓冲限位装置。 3.2.3.4 气源移动管线应布局合理、美观。
3.3 所有助力机械手全部采用悬挂的钢结构支架安装,钢结构支架由卖方制作、安装。
4.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4.1 电、气系统技术要求
4.1.1 电气元器件选用进口或国内优质产品(继电器、接触器、电源开关等)。 4.1.2 检测开关采用日本OMRON公司产品。
4.1.3 按钮开关(电控或气控)选用进口品牌产品。 4.1.3 所有信号灯采用LED的结构。
4.1.4 所有的部件应有代码标志,联接线有号码标出,并在电器图中标明。 4.1.5 操作标识提示、安全标识牌全部采用中文标识。 4.2 机械技术要求
4.2.1 平衡气缸、气动控制阀、电控阀等选用国外知名品牌产品,如SMC或FESTON等。 4.2.2 产品为全新设备,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所选用及所使用的零部
件应是公认的高质量、高性能产品。
4.2.3 设备应设计合理,尽可能的减少空间面积,维护方便,在满足各设备整体要求的前
提下,尽可能将设备的构造简单化。
4.2.4 轨道采用铝合金型材。 4.3 安全要求
4.3.1 所有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应保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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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设备应具有必要的防护装置,无漏电、漏气、漏水现象。
4.3.3凡是可能发生人或机器损伤的地方均按中国国家标准设置防护栏、围栏、安全网等
设施。
4.4 环保及工业卫生要求
所有设备环保及工业卫生要求应高于中国国家标准。
4.5 设备颜色
各设备外部的颜色在签订合同时由买方指定。
5.其它要求
5.1 设计方案必须经买方会审后方可投入制造。
5.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40天内向买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助力机械手方案设计图、电源和
风源一次管线连接坐标位置图、制作日程表等。
6. 方案会审
6.1 方案会审在卖方所在地进行。
6.2 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进行方案会审并得到买方认可。 6.3 会审内容
6.3.1 设计图纸交底。 6.3.2 设备平面布置图。 6.3.3 设备结构图及配置方案。 6.3.4 设备原理图。 6.3.5 相关设备设计协调。
7.工作界面 7.1 材料、工具
7.1.1 买方负责设备一次侧的所有材料及其安装工具。
7.1.3 卖方负责设备二次侧的所有材料及其安装工具(特殊说明的除外)。 7.1.4 除上述规定外,卖方负责提供本次要求的成套设备。 7.2 人力劳务 7.2.1 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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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7.2.1.2 接通二次动力电线路和气源管路。 7.2.2 买方负责
7.2.2.1 根据概念设计要求将构架、设备基础、水、电、风等一次管线安装好并布置于规
定的接口处。
7.2.2.2 安装调试过程中协调配合工作。 7.2.2.3 所有设备的终验收工作。
7.3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由卖方全权负责(不包括一次侧)。
8.技术档案资料 8.1 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8.1.1 所有的技术资料均应有图纸资料。 8.1.2 终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
8.1.2.1 提供竣工图,包括:各设备结构图、设备电气和气路控制原理图、电气接线图、
各设备机械结构原理图。
8.1.2.2 各设备操作使用手册。 8.1.2.3 检查、维修、保养手册。
8.1.2.4 主要件、配件手册(含易损件清单及图纸),包括型号、规格、销售商或生产商
等。
8.1.2.5 上述图纸资料提供一式四套。
8.1.2.6 各设备检验合格证及检测成绩表、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一套)。 8.2 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8.2.1 所有设备的工艺布置图和产品相关资料。 9. 培训 9.1 培训内容
9.1.1 设备结构、工作原理。 9.1.2 操作使用方法和要求。 9.1.3 维护保养方法和要求。 9.1.4 设备故障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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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培训方法
9.2.1 买方进行设备预验收时,在设备生产地进行第一阶段培训。
9.2.2 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对买方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买方须提供相应的
工作条件。
9.2.4 买方在设备装配及调试时将派工艺技术、操作和现场维护人员参与设备安装、调试
工作,卖方须提供相应的工作指导。
10.认可和验收
10.1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字日起。 10.2 验收依据
10.2.1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10.2.2 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各种技术文件。 10.2.3 设备图纸及其说明书。 10.2.4 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 10.2.5 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
10.3 设备认可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预验收在卖方制造工厂进行,终验收在
买方生产现场进行。
10.3.1 预验收
10.3.1.1 卖方须提前一周将预验收日程通知买方。
10.3.1.2 预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各部件制造完成情况、机械加工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电器元件选购和装配是否符合要求等。
10.3.1.3 由买方派遣工作组前往制造厂进行,工作组包括工艺、电气、机械等相关技术
人员若干人。
10.3.1.4 预验收时间为设备出厂包装发货前。
10.3.1.5 预验收期间应对设备制造的进度及设备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10.3.2 终验收
10.3.2.1 终验收必须在买方现场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10.3.2.2 所有设备及控制系统运转良好,并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买方技术要求;各设
备的终验收按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逐一进行。
10.3.2.3 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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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4 在终验收期间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免费更换,并且记录
在终验收报告中。
10.3.2.5 在安装、调试至终验收结束期间,卖方在买方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调试、操作、
维修等培训结束。
10.3.2.6 设备连续运行10个工作日,且无任何问题。 10.3.3 验收签字
10.3.3.1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合格的书面报告。 10.3.3.2 在满足预验收、终验收的所有条件下,双方进行验收签字。 10.4 在设备验收签字后卖方须派人跟产10个工作日。
11.技术服务
11.1 设备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不含卖方排除故障时间)。
11.2 保修规定: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免费提供维修及更
换零部件。如果买方因使用不当或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卖方应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买方维修。
11.3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卖方接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卖方
维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12. 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
12.1 包装运输:设备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的要求,并具备防潮、防锈、防震。 12.2 设备运抵买方厂房内,买方配合卸货,并可提供装卸设备。 12.3 安装调试
12.3.1 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设备安装、调试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12.3.2 买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电、水、压缩空气等动力辅助设施。 12.3.3 卖方自备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12.3.4 在买方现场施工时,卖方必须接受买方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
13. 备件要求
13.1提供设备总价2%的易损件、备件。
13.2易损件、备件数量等内容,在图纸会签时由买卖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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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当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停产或转产时,应保证满足5年的备件供应,并给出备
件和易损件的名称、数量、型号、制造商等信息,自制件提供图纸
14.保密
卖方对买方提供的数模、图纸等资料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九江昌河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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