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宿县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进一步规范县委的工作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现就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县委(扩大)会议等工作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县委常委会议工作细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八宿县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职责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党中央及地委的指示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组织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委的决定在我县的贯彻落实,以县委名义向地委请示、报告工作。
3、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武装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并以县委名义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4、 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纪律检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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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县法院党支部、检察院党支部提出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负责讨论决定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科级机构的设臵、组建及撤并。
5、 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处分干部。
6、 对重大事件,及时研究作出相应决定,并负责向地委报告。
7、 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会议工作程序
1、县委常委会议题由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党组提出,所提出议题须于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前一周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交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汇总后交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个人决定不了或认为需要常委会集体讨论的事情,可向书记建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属常委分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县委办公室准备。
2、各部门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一周之前提出,送县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后,汇总送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除因紧急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准备。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除干部任免、干部处分材料外,其余会议材料应及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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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3、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专人记录,并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由县委组织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记录;研究干部纪律处分工作时,由县纪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记录,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分别整理存档。会议纪要由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印发每位县委常委和有关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县委办公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三)会议议事要求
1、县委常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个人如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准假后告知县委办公室以便作会议准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进行。会议应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2、会议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对重要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决定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应逐个发表意见或表决。若在重要问题上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3、要努力提高县委常委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县委常委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四类:第一类,传达上级重要讲话。第二类,研究决定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武装工作、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类,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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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党支部以及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请示事项。这类议题中,凡涉及计划、干部、人事、经费、物资等问题的,会前要充分论证协调,与有关部门基本协调一致;经过努力确实难以协调一致的,应提供至少两种选择方案供常委会决策。第四类,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研究的事项向县委常委会议通报。
4、县委常委应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并为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准备。县委常委会议的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常委手中,汇报人在汇报时应简明扼要,对上级召开的会议只汇报主要精神和贯彻意见;对本部门、本县的工作只汇报主要情况和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汇报经过协调后的意见。县委常委在讨论发言时,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不赘述相同的意见,发言要精炼,以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会议召开时间
县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二举行,时间半天或一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五)参会人员及列席范围、注意事项 1、出席县委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县委常委。
2、列席县委常委会议的人员为与议题有关的县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3、临时列席人员的确定:县委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临时列席人员名单,会前送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定。 4、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办理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办公室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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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通知,有关部门收到通知后,应抓紧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时书面反馈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综合整理后,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印发县委常委。
5、遵守会议纪律。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经县委书记同意,有的可在党内通报,有的须上报地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包括重要干部的任免、处分,宜于公布的经县委书记同意、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批准后及时公布,未经批准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密。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录音,根据工作需要录音的应经县委书记同意。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绝密文件和清退文件散会时应及时清退,需借用的应经县委书记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会议期间,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会场。与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迟到早退。与专题讨论有关的部门一般应由主要领导参加。
6、会议记录由县委办公室妥善保管,每年底整理存档。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其他部门不得翻印、摘发;需要摘发的,应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同意。查阅县委常委会议纪录,必须报请县委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有关干部工作和干部纪律处分工作的记录,必须报请县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
(六)文件审批制度
1、以中共八宿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县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县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中共八宿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的副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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