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县委(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地委和行署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对上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形势,对当年工作或重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会后结合各自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参会人员
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武部、检法两院的主要领导同志,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主任、副主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中、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和扩大程度,还可以召开县委工作会议或政府工作会议。
(三)工作要求
1、县委(扩大)会议前期,按照会议有关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会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安全保卫组,明确各自分工,协调运作;
2、县委(扩大)会议上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讲话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指定县委办、县政府办专人负责起草,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秘书组、会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安全保卫组要按照分工,围绕会议期间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做好各项工作。
六、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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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类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安排。
以上各类会议,坚持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党政职能分开,分别受理和议事。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政府开会可以请县委分管副书记或县委委员参加。对确需由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定的事项,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协商,并经县委、县政府主持工作的同志批准后,安排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议题由两办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安排。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提出或两办主任直接提出,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会议,由两办直接安排。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议题要事先做好准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需提交县委研究的有关问题和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并在会前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否则,一律不予排会。
参加或列席县委各类会议的有关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增加列席人员,承担议题汇报任务的单位可随带一名工作人员。会议研究与列席部门无关的议题时,列席人员应自动退席。
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紧紧围绕议题发言。研究人事或有关问题,凡涉及领导本人或亲属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每次会议,有关部门都要认真细致做好记录。会后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查阅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县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
参会领导和记录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会议机密,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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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发出后,县委办、县府办要及时催办、查办、督促落实,搞好信息反馈。
以上工作议事规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并书面报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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