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县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签发。 4、县委书记、副书记召开的专题性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签发。
(七)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
1、县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县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县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县委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县委常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委常委会决定相违反的言行。常委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已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个人的讲话和文章一般应亲自动手起草,分管某些方面工作的常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文件要亲自指导、主持起草。
2、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必须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或征求常委意见。县委常委在本县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县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县委常委出本县参观考察和较长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事先应报告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并告知县委办公室主任,重要考察和调研工作,事后应向常委会作简要汇报。
3、县委常委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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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常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县委常委要围绕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内容应提前十天告之常委,并报告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召开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按规定向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报告。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承办。县委常委应自觉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生活会。
4、县委每年向地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执行地委专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报告。
5、县委常委如有违反党的纪律的事实,县委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县委常委会要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把握宏观,驾驭全局
县委常委会要随时把握全县工作的大局,对影响实现全县既定任务目标的重大问题,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武装工作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事关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研究,果断决策。县委常委会既要切实加强县委对全县各方面重要工作的领导,又要坚持依法办事,放手让县人大、县政府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履行各自的职能。县委常委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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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减少事务性活动和应酬活动,集中精力抓好分管工作和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二、书记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为提高书记办公会的质量,确保会议主题鲜明,突出重点,更好地开展县委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召开时间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书记决定不定期召开。
(二)参会人员和列席范围
参加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的人员是县委书记、副书记。一般情况下,县人大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研究干部任免、纪律处分问题时,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主要任务
1、研究部分准备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2、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酝酿研究需向县委常委会议提出的重要干部的任免方案;
4、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5、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四)组织工作及注意事项
1、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由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县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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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归档县委办公室。研究干部工作时,由县委组织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记录;研究干部纪律处分时,由县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记录,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分别整理归档,一般不发会议纪要。查阅研究干部工作和干部纪律处分工作的会议纪录,必须报请县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
2、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三、县委专题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明确县委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促使县委各部、委、办更好地为县委中心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县委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地委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听取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组织、纪检和政法统战等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时间
县委专题会议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参会人员
县委书记、副书记,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要求
根据县委书记、副书记交办意见由县委办公室安排记录,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委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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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规则
为更好地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政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成员共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共同分析全县经济、政治形势并作出重大部署;共同研究审定拟召开的全县重要会议上领导的讲话;亟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共同决策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府县长、副县长,检察院、法院的县级干部,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各一名负责人,研究事项和学习内容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县委、县府联席会议所研究的贯彻意见、做出的重大部署及相关事项,根据县委、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按照分工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各自起草,审定后由县委办负责下发专门会议纪要。
五、县委(扩大)会议规则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科学合理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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