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4)

2020-04-14 03:07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服务大厅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修改补充。

第二步:受理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由系统将申请资料分类推送至审批单位子系统进行具体事项审批。

第三步:各审批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补正通知书》,待资料齐备后继续办理。审批单位按流程图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及综合窗口。

2﹒最多跑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供) (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提供) (3)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依据;(申请人提供) (4)项目用地边界拐点报告(1980坐标系);(申请人提供)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图件;(申请人提供)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申请人提供)

(7)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土地使用权取得凭证(自有土地项目);(系统共享)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系统共享)

(3)用地范围图(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系统共享) (4)供地方案;(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系统共享)

(5)主管部门对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意见;(政策性住房项目);(申请人提供)

(6)燃气管理部门对于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意见;(申请人提供)

(7)涉外建设项目需提供《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申请人提供)

(8)发改部门的项目管理意见;(系统共享) [3]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或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转报文件;

(申请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修订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申请人提供)

(4)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系统共享)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土地权利证书、用地预审意见、供地方式函或成交确认书);(系统共享)

(6)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7)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申请人提供)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供)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或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转报文件;(申请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项目建议书;(系统共享)

(4)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系统共享)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土地权利证书、用地预审意见、供地方式函或成交确认书);(系统共享)

(6)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供)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自有用地项目)(系统共享)

(2)用地范围图(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系统共享)

(3)供地方案(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系统共享)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系统共享)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项目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文件(原件); (系统共享)

(2)规划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划拨交接单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系

统共享)

(3)土地权属文件; (系统共享)

(4)土地移交协议(原件); (申请人提供) (5)《勘测定界图》(原件);(系统共享) (6)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核(协议出让) (1)项目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文件(原件); (系统共享)

(2)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划拨交接单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系统共享)

(3)土地权属文件; (系统共享)

(4)土地移交协议(原件) ;(申请人提供) (5)《勘测定界图》(原件);(系统共享) (6)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招拍挂) (1)履约协议书(申请人提供);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申请人提供); (3) 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申请人提供); (4) 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申请人提供); (5) 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条件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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