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和作业流程贯通。
第八十五条 车站应于作业完成后1小时内,将装卸车、进出站、交付、出入境、下水、修理、报废、备用、新箱投入等信息录入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十六条 铁路局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集装箱运输信息采集和上报完整、准确、及时,做好大点箱日常清查核实工作,保证铁路箱资产安全。
第八十七条 车站应每日18时作出“集装箱运用报告”(附件8),逐级上报集装箱调度。优化完善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集装箱运用报告”。
第八十八条 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一)数量指标有:
1. 集装箱发送箱(TEU)、到达箱(TEU); 2. 集装箱发送吨、到达吨; 3. 集装箱运输收入。 (二)质量指标有:
1. 集装箱在站平均停留时间(日); 2. 集装箱保有量(TEU); 3. 集装箱周转时间(日)。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中,集装箱公司对铁路箱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包括铁路板架式汽车箱。铁路板架式汽车箱的资产管理由特货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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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是铁路专用集装化用具,其管理执行《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5?205号)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2007
年印发的《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以及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5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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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铁路箱出站单
站存查 甲联 A000001 出 站 填 记(空 重) 托运/收货人 到站/货票号 箱体状况 领箱人 搬出汽车号 箱型箱号 调度命令号 接收站 如有异状,请注明程度和尺寸 割伤C. 擦伤B. 破洞H. 凹损D. 破损BR. 部件缺失M. 污箱DR. 破损记录号 车站经办人 备注 出站日期 进 站 填 记(空 重) 箱体状况 还箱人 搬入汽车号 割伤C. 擦伤B. 破洞H. 凹损D. 破损BR. 部件缺失M. 污箱DR. 破损记录号 车站经办人 如有异状,请注明程度和尺寸 备注 进站日期 门卫验放: (章)
说明:1.铁路箱空箱出站时,将收货人、货票号抹消;重箱出站时,将托运人、到站抹消。
2.甲、乙联可用不同颜色印制。 3.各站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加联数。
规格:A5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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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箱出站单
站 随箱联 乙联 A000001 出 站 填 记(空 重) 托运/收货人 到站/货票号 箱型箱号 调度命令号 接收站 如有异状,请注明程度和尺寸 箱体状况 领箱人 搬出汽车号 割伤C. 擦伤B. 破洞H. 凹损D. 破损BR. 部件缺失M. 污箱DR. 破损记录号 车站经办人 备注 出站日期 进 站 填 记(空 重) 箱体状况 还箱人 搬入汽车号 割伤C. 擦伤B. 破洞H. 凹损D. 如有异状,请注明程度和尺寸 破损BR. 部件缺失M. 污箱DR. 破损记录号 车站经办人 备注 进站日期 门卫验放: (章)
领 1.如本单记载与实际不符,应在出站前要求更正。
箱 2.应及时将铁路箱送回,超过规定时间需支付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人 3.保证箱体完好,发生损坏、丢失须赔偿。 须 4.本单乙联随箱同行,还箱时将乙联交回。 知 5.还箱收据盖戳后,保存60日。
还 本单记载的铁路箱已交回车站,收据请保存60日。 箱 备注:
收 车站经办人: 车站日期戳记: 据 A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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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集装箱到发登记簿
到 达 卸交箱卸车货收货车付号 车种发票货位货日车站 日号 人 号 运期 号 期 员 交付货运员 发 出 承货运到票日站 号 期 施装托封车运号日人 码 期 停 时 计 算 装车卸车 转出 转入 装车 停记车种留事 货车日时日时日时日时时运号 期 间 期 间 期 间 期 间 间 员 规格:A3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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