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财务审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LZC[2016]016号
招 标 人: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一六年三月
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二章 项目说明 ?????????????????1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附件1:有关原件统计情况表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合同条款 ?????????????????14 投标文件格式 ???????????????18 评标办法 ?????????????????28 ????????????30 ??????????????3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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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招 标 人: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内容: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对项目的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及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全面审计,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服务周期:工程决算书提交后3日内完成审计报告。 支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评审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工程施工预算金额:3845.00万元 合同名称: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委托合同书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财务审计相应资质或经营范围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仟元整(¥1000.00元) 6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6前 7 8 答疑时间:投标人如存在疑问,请于2016年3月30日12时前将疑问(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答疑文件于次日发放给投标人。 电话、传真:0536-6227713、13583615886 联系人:杜兆锋 邮箱:lszbdl@163.com。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7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 开标地点: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须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 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招标控制价:8.8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 2 3 4 5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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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本次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审计单位。
2、评审概况
2.1项目说明、服务周期、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工作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3、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
3.1投标人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3.2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原件等。
注:以上有效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或正本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也被视为有效资料。
为最大限度避免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现象,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必须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查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才视为有效投标。合格的投标人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概不退还。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3.4投标费用
3.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经与委托人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单独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财务审计的招标代理费用预算金额0.12万元,根据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的下浮比例,招标代理费也相应地同比例下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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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0.12万元*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
3.4.3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中标人其中标金额的0.7?计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项目说明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解答
5.1投标人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时间及要求提出书面疑问;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前附表第7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使招标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招标代理单位发的函件无法送达投标人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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