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招标文件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七、定标
18、定标
18.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2若经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选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授予合同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第18.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1、中标通知书
21.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各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中标人。
2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2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招标人如果不按上述2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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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中标人如不按上述2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九、小微、监狱企业政策性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报价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一下条件: 23.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指定的中小企业化型标准;
23.4其他要求及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准。
24、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5、企业符合价格优惠条件的,必须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5.1小微企业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5.2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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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说明
一、项目简介
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昌乐县红河镇、乔官镇、营丘镇、五图街道、朱刘街道等5个镇(街道)共7个片区,建设总规模5078.2公顷,涉及自然村73个,人口50825人。基本农田面积4000.00公顷。
(1)红河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分为南、北两个项目区,南区位于红河镇中南部,东至郭葛水泥路,西至朱孔路,北至南家庄村南至浴马沟机耕路,北区位于红河镇中东部,东至营丘镇,西连塘荆路,南到安丘界。项目区建设规模1836.5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340.00公顷。现状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等,项目区涉及南家庄村、清泉村、浴马沟村、郭家埠村、葛家滩村、吕家河子村、台东村、孟家庄村、阎家庄子村、梁家官庄村、李家官庄村、四海官庄村、朱汉村、仕子庄村、养廉村、少槐村、北周村、高铁村、辛庄子村、高常村20个自然村。
(2)五图街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分东、西两个项目区,东区位于五图街道东南部,南至郝家庄村前至亓家庄村前乡村路,北至曹家庙至辛旺村乡村路,东至潍城区交界处,西至朱红路南水北调干渠;朱红路贯穿南北、坊昌路自西北向东南从中穿过,西区位于五图街道西南部,南至韩信至前池子路,北至埠南庄东西路,东至大丹河,西至青州交界处。项目区建设规模1064.93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806.67公顷,现状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类农作物主要是拱棚蔬菜及花生。项目区涉及邓家庄村、后坡村、曹家庙村、高家庄村、张家庄村、宋家庄村、胡家庄村、郝家庄村、石人坡村、东耿安村、西耿安村、四泉村、韩信村、龙旺村、前池子村、后池子村、埠南村等17个自然村。
(3)乔官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乔官镇东北部。北邻五图街办,东至营丘镇,南到高家阳阜村北,西至朱红路。项目区建设规模795.89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720.00公顷,现状农业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兼种花生等经济作物。项目区涉及君求村、高阳村、和谐村、陈木村、花园村、菜园村等6个自然村。
(4)朱刘街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朱刘街道北部,南靠309国道,北邻济青高速,东与潍城区接壤,西与昌乐县开发区接壤,桂河自南至北从项目区穿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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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规模824.86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666.67公顷,现状农业经济作物以花生种植为主,粮食作物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项目区涉及戴家村、前楼村、东南庄子村、都南村、都北村、北庄村、洪家村、大石桥村、西石桥村、前牟村、后牟村、谢家埠村等12个自然村。
(5)营丘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营丘镇西北部,西靠潍临路,北邻坊昌路,南靠白浪河,马玄路自南至北从中穿过,项目区建设规模556.02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66.67公顷,现状农业以小麦、玉米粮食作物和花生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其它种植为辅,项目区涉及付家河岔、刘家河岔、刘家埠、郭家庄、邵家庄、李家河岔、河头、淮沟、丛家阳阜、荣家阳阜、北崔、丛闫、郝家老庄、三图、代家辛牟、周家辛牟、高家辛牟、张家辛牟等18个自然村。
二、工作内容
负责昌乐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三、服务期限
工程决算书提交后3日内完成审计报告。 四、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五、其他
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2、对于投标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中标人,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潍坊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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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对 执行、资金管理全面审计。
(二)审计范围:
项目
项目的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及项目预算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审计。甲方负责通知、协调、督促被审计方对受托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甲方应协调被审计方和项目实施、核算单位,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业务费。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 年 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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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