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北京奥组委自2001年12月13日成立后,各部门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经过三年的实践,各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目前,筹办工作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对加强部门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全委的协同合作,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承办好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明确部门职责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奥组委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奥组委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为奥组委赛时体制打好基础。
我们汇总并修订了目前在编部门及内设处室的职责,以供各部门在工作中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此次形成的部门职责描述,只是作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还需要根据筹办工作的实际做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以确保筹办工作从全面建设阶段顺利过渡到测试、调整及正式运行阶段。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奥组委)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是承办第29届奥运会的组织机构,对外向国际奥委会负责,对内向中央政府负责。奥组委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有序、高效地开展奥运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奥组委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组织、指挥奥运会的全部筹备和举办工作;
研究决定奥运会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奥组委内设机构的人事任免; 安排部署各阶段筹备工作;
监督考核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协调与国际奥委会及其协调委员会的关系,按期向国际奥委会提交筹备工作报告;
定期向中央政府汇报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奥组委内设工作机构21个,包括:秘书行政部、总体策划部、国际联络部、体育部、新闻宣传部、工程部、环境活动部、市场开发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运动会服务部、监察审计部、人事部、财务部、信息中心、文化活动部、安保部、医疗卫生部、媒体运行部、交通部、住宿部。
秘书行政部 一、部门职责
秘书行政部是奥组委的办事机构。
(一)负责奥组委与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各部委及北京市、兄弟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负责奥组委全会、执委会、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的组织及奥组委党组会
的会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统筹安排奥组委领导活动,承办奥组委领导内事活动组织; (四)负责奥组委文电处理及印信管理工作; (五)负责督查、督办奥组委各项决策的落实; (六)负责奥运会城市运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七)负责奥组委与京外赛场城市的联络协调、协议的签署与落实工作; (八)负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九)负责奥组委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十)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奥组委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奥组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管理奥组委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负责安排奥组委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 2.负责联络主席助理以上领导同志秘书; 3.负责安排奥组委一周活动;
4.负责奥组委值班事务、接听值班电话、接待群众来访; 5.负责编制部内行政预算、内勤和管理部内公务用车。 (二)会议处
1.负责编制奥组委各类会议年度、季度议题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和报批奥组委全会、执委会、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会议方案,审核会议材料,组织会议服务,进行会议记录,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3.负责安排奥组委专题会议; 4.负责统一管理奥组委会议室; 5.负责督查落实会议决策事项。 (三)秘书处
1.负责以奥组委党组、奥组委和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名义制发文件; 2.负责管理奥组委收文、电报运转事务和领导文件传阅工作;
3.负责管理、使用奥组委党组、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印章和有关领导签名章,负责以奥组委党组、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名义开具介绍信,办理群众来信; 4.负责奥组委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分发、交换奥组委机要文件和信息资料; 6.负责办理秘书行政部收文,管理部内档案。 (四)行政处
1.负责奥组委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事务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奥组委日常和重要活动(会议)的安保、交通、环卫、绿化及驻地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负责调配、发放奥组委内部办公用房、家具、设备和用品,管理餐饮、公务用车、通信、信函邮寄等服务; 3.负责管理奥组委固定资产;
4.负责编制和管理奥组委行政费用预算; 5.负责联系业主单位和物业公司,组织奥组委办公区日常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负责管理机关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7.负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事务;
8.负责管理奥组委领导用纪念品。 (五)城市联络处
1.负责奥组委与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及北京市、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奥组委与各委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3.负责与京外赛场城市(青岛、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的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奥组委与青岛市政府、奥帆委和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足球赛场关系原则协议的研究、起草、制定、报批和签署工作;
5.负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6.负责第29届奥运会城市运行工作,并就城市运行与国际奥委会相关部门联络; 7.负责秘书行政部项目管理工作。
总体策划部 一、部门职责
总体策划部是奥组委负责总体工作计划、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的主管部门。 (一)按照奥运会总体工作计划对筹办工作实施项目管理。通过组织协调对总体工作计划、各领域战略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对计划运行的监控督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筹办任务; (二)根据筹办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奥运会风险管理。通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和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三)根据筹办工作需要,为奥组委领导提供决策支持。通过起草重要文稿和对重要问题进行调研,为奥组委领导制定筹办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定重要问题的对策提供情况、信息和对策建议;
(四)组织、协调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通过确定议题、陈述内容和组织演练以及文件制作,确保满足参会各方的需要。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负责本部与奥组委各部及本部各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部门内部的人事管理、会议管理、文件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3.负责本部外事、宣传、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4.负责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5.负责本部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本部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7.协助党支部、工会、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处
1.负责组织奥组委《总体工作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完成筹办时期各个阶段的战略计划、运行纲要、运行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各部以《总体工作计划》为核心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将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奥组委领导;
3.负责向各部提供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筹办工作的各个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培训;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就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联络沟通。
(三)调研处
1.负责提供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的涉及奥运会筹办工作的相关文稿; 2.负责组织起草奥组委领导的文稿,及以奥组委名义下发的重要稿件; 3.参与研究制定部分筹办工作的重要口径;
4.负责对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带有整体性、长期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四)信息处
1.负责承担奥组委风险管理计划(RMP)编制组织研究、监督协调工作; 2.负责编写奥组委季度重点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执行情况报告、总体策划部大事记、部门信息工作;
3.负责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并组织会议陈述的演练。
国际联络部 一、部门职责
国际联络部是奥组委负责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外事出访和接待工作;
(二)负责有关奥运会方面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奥组委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 (三)负责办理奥运筹办工作中涉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与国际奥委会总部及协调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五)负责协调、组织向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和国际奥委会全会的汇报工作; (六)负责与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各有关奥运会奥组委及有关国际和各大洲的综合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组织奥组委派出团、组的出访及办理签证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起草并监督执行奥组委有关外事工作的管理规定; (九)负责语言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负责与各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工作; 2.负责外事接待协调组织工作;
3.负责奥组委内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团组的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护照和代办签证工作;
5.负责有关外事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与奥组委各部及本部各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部门内部的人事管理、会议管理、文件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8.负责本部外事、宣传、信息、大事记、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9.负责本部总体工作计划、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 10.负责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11.负责监督执行各有关外事规定; 12.负责本部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本部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14.协助党支部、工会、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 (二)IOC处
1.负责与国际奥委会有关部门及协调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沟通工作; 2.负责接待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及工作组定期考察北京的总体安排、联络等工作;
3.负责定期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和全会汇报的协调、组织工作; 4.负责与有关奥运会奥组委和申办城市的联络工作; 5.负责国际奥委会有关会议或活动的出访工作;
6.负责有关国际奥委会团组的来华接待、协调、组织等工作;
7.负责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接待及相关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8.负责奥林匹克大家庭饭店的有关服务工作。 (三)NOC处
1.负责与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开展双向联络工作;
2.负责与各洲际及地区综合体育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和实施参加国际和洲级体育组织召开的国际体育会议和体育运动会(除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和与国际奥委会、各奥运会主办城市和申办城市有关的活动以外);
4.负责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来访团组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5.负责国家与地区奥委会出版物的编写和寄送工作。 (四)翻译中心
1.负责奥组委领导的翻译工作;
2.负责各职能部门大宗文件资料的翻译工作; 3.负责归口管理翻译费用;
4.负责其它有关语言服务的工作。
体育部
一、部门职责
体育部是奥组委负责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负责奥组委就竞赛事务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
(二)负责28个项目委员会(含残奥项目委员会)的组建、协调联络和竞赛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实施有关竞赛事务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组织方案; (四)负责各项目竞赛专业技术人员、裁判员和竞赛辅助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助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印、出版项目说明手册、技术手册、竞赛指南等相关竞赛资料; (六)协助做好国家或地区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并提供竞赛相关服务;
(七)参与协调竞赛相关器材、设备和技术系统的需求、安装、调试、设计等工作;
(八)负责提出场馆、设施(含临时)相关的奥运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并负责审查和验收;
(九)在残奥会协调部成立之前,代行残奥会筹办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和残奥会竞赛组织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