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电报格式

2020-04-14 07:07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标标志和拍发格式及数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接收单位/管制员 accepting unit/controller

下一个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移交单位/管制员定义)。

2.2航空识别标志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一个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它同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在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资识别航空器。 2.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2.4 空中交通服务 air traffic service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的通称。 2.5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air traffic service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气象服务单位、通信保障单位、雷达导航保障单位、飞行情报中心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的通称。 2.6 航路 route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在其中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和非管制航路、进离场航路。

2.7 字符 alphanumeric characters (alphanumerics )

用以包括字母和数字的集合名词。 2.8 备降机场 alternate aerodrome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 2.9 应答机编码 SSR Responder Code

指定给由模式A或C应答器发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 2.10 巡航高度层 cruise level (同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体质的高度

2.11 预计撤轮档时间/预计起飞时间 estimated off-block time 航空器撤开轮档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 2.12 预计到达时间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对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确定的时间并拟自该位置点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或者,如机场无导航设备,则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对目视飞行规划(V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

2.13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1013.2hPa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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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注:

1 按照标准大气修正的气压高度表示如下:

a)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NH(修订海平面气压)高度表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海拔高度”

Altitude;

b)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FE(场面气压)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QFE基准面的高(Height); c) 当拨到1013.2hPa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

2 注1中所用名词“高”和“海拔高度”是指测量高度的高和海拔高度,而不是指几何的高度和海拔高度。“level”表示高度通称,即;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是高、海拔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的通称。

2.14 二次雷达应答机和模式 SSR MODE

与由SSR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级有关的规定标识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0规定了4种模式:A、C、S和交互模式。 2.15 飞行计划 flying plan

包含有航空器飞行数据的重复性飞行计划和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的通称。 2.16 移交单位/管制员 transfering unit/controller

把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移交给沿航路的下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接收单位/管制员”的定义。) 2.17 预计经过总时间 total estimated elapsed time

对I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某一指定点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该点利用导航设备确定,并且作为仪有进近程序的起始点。如果目的地机场设有导航设备,则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来计算,对V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 2.18 航路点 way-point

航空器飞行路线上特定的地理位置点。 3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名称、标志及说明 3.1 飞行预报 PLN(plan message)

飞行计划实施前一天的0800前(世界协调时),根据规定要求由相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电报。临时飞行预报应在FPL报拍发前1h发出。 3.2 修订飞行预报 COR(correc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飞行预报有关内容的电报。

3.3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ABS( abolish message )

用于取消某日飞行计划电报。

3.4 领航计划报 FPL( filed flight plan message)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前45min(不应早于预计撤轮档时间6h),根据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数据,拍发给沿航路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电报。 3.5 修订领航计划报 CHG( modifica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领航计划中有关内容的电报。

3.6 取消领航计划报 CNL(flight plan cancellation message)

当一航空器领航计划已发出后又取消时,用于取消该航空器领航计划的电报。 3.7 起飞报 DEP ( departure message)

航空器起飞后,用于通报起飞时间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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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落地报 ARR(arrival message)

航空器落地后,用于通报落地时间的电报。 3.9 延误报 DLA( delay message)

当航空器预计起飞时间比原领航计划中的预计撤轮档时间推迟超过30min时,用于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其延误信息的电报。 3.10 返航报 RTN(return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返航信息的电报。 3.11 备降报 ALN(alternate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备降信息的电报。

3.12 现行飞行变更报 CPL(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

当运行中的航空器的有关飞行数据(如:目的地、航路等)发生变化时,或当一无领航计划的航空器在空中申报其飞行计划数据时,由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用于通报相关管制单位的电报。

3.13 预计飞越报 EST(estimate message)

用于管制单位之间通报航空器位置、高度及航路信息的电报。 3.14 管制协调报 CDN(co-ordination message)

在管制移交发生之前,由管制接收单位收到CPL或 EST报后,认为需要修改其中的有关数据而发给管制移交单位的电报。移交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通常以一方拍发ACP报或用话音联系方式结束此次协调。

3.15 管制协调接受报 ACP(acceptance message)

当管制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先前收到的一份CPL、EST或CDN报中所包含的数据时,向拍发CPL、EST或CDN报的单位发出的认可电报。

3.16 逻辑确认报 LAM(logical acknowledgement message )

该报只限于在装备有飞行数据处理系统的单位使用。管制接收单位在收到一份CPL、EST或其他有关电报并加以处理后,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出的用于通报对方,已对相应报文进行处理的电报。

3.17 请求飞行计划报告 RQP (request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的航空器飞行数据(如:FPL、CPL、PLN等)的电报。 3.18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RQS(request 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数据内容的电报。

3.19 领航计划被充悠报 SPL(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当收到RQS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的包含有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电报。

3.20 告警报 ALR(alerting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认为某一航空器处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1第5章(见附录B)所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发出的向有关单位告警的电报。

3.21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RCF(radio communication failure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知其区域内有航空器遇有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向其他收到过该航空器飞行数据的单位通报情况而拍发的电报。 4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规定 4.1 高度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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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层数据有4种表示方法: a) “F”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33000ft以“F330”

表示; b) “S”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11400m以“S1140”

表示;

c) “A”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4500ft以“A045”

表示;

d) “M”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8400m以“M0840”

表示。

4.2 位置及航路数据

4.2.1 表示位置或航路,应选用下列数据规定:

a) 用2至7个字符表示应飞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 b) 用2至5个字符表示指定给航路上某一点的代号;

c) 用11个字符表示经纬度。第1,2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3,4位数表示纬度分数;第5

位“N”表示“北”或“S”表示“南”、第6,7,8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9,10位数表示经度分数;第11位“E”表示“东”或“W”表示“西”。如:3804N04001W: d) 经纬度也可以用7个字符表示。第1,2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3位“N”情示“北”

或“S”表示“南”;第4,5,6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7位“E”表示“东”或“W”表示“西”。如;38N054E;

e) 由2或3个字母代表某一导航设备的编码代号,后随6位数字。前3位数字表示该点相

对导航设备的磁方位度数,后3位表示距导航设备的海里数。为了达到所要求的位数,可在数据前加“0”。例如距全向信标台“FOJ”40 nmile,磁方位1800的一点应以“FOJ180040”表示。

4.3 时间数据

4.3.1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使用世界协地(UTC),精确到分钟。 4.3.2 用连续4位数字表示。前2位表示小时;后两位表示分钟。

如:0830,表示世界协调时8:30。 4.4 电报等级

4.4.1 SS:第一等级,遇险报 4.4.2 DD:第二等级,特级报。 4.4.3 FF:第三等级,加急报。 4.4.4 GG:第四等级,急报。

4.4.5 除通用数据外,其它数据的使用在编组数据中规定。 5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结构

5.1 固定格式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的组成

电报报文由几个选定的数据编组按顺序排列构成,不得随意缺省;每个数据编组则由按顺序排列的数据项目或一个单项数据构成。 5.2 数据编组的标准形式

编组号及其所对应的数据类型见表1。 编组号 3 数据类型 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第 4 页 共 28 页

5 7 8 9 10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紧急情况说明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模式及编码 飞行规则及种类 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机载设备 超飞机场和时间 预计飞越边界数据 航路 目的地机场手预计经过总时间,备降机场 落地机场和时间 其他情报 补充情报 搜寻和救授告警情报 无线电失效情报 修订

5.3 结构和标点

5.3.1 用一个正括号“(”表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数据的开始。

5.3.2 除第一编组外,在每一个编组的开始,用一短划“-”表示这编组开始的符号。 5.3.3 每个编组中的不同数据项,应用一斜线“/”分开。 5.3.4 用一个反括号“)”表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数据结束。

5.3.5 如果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用电传打字机编辑,因编组5、编组15、编组18、编组19、编组20、编组21和编组22的内容较多,一行输入超过69个字符时,在打印了机键盘上需要进行换行操作,这个操作不影响该编组的完整性。 5.4 编组数据的说明

5.4.1 每人个编组由一个或几个不同内空的数据项构成,如:a,b,c??等。 5.4.2 本标准使用两种结构的数据框代表不同类型的数据项。

这种封闭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3个字符。

这种开放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非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任意数量的字符。 5.5 编组内容

5.5.1 编组3电报类别,编号和参才数据 a用三个安母表示报类代号 PLN 飞行预报 COR 修订飞行预报 ABS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FPL 领航计划报 CHG 修定领航计划报 CNL 取消令领航计划报 DEP 起飞报 CPL GST CDN ACP LAM RQP RQS 现行飞行变更报 预计飞越报 管制协调报 管制协调接受报 逻辑确认报 请求飞行计划报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第 5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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