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电报格式(2)

2020-04-14 07:07

ARR DAL RTN ALN 落地报 延误报 返航报 备降报 SPL ALR RCF 令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告警报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b电报号码 1~4个字母表示发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后随斜线(/),后随1~4个字母表示收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后随3个数字,表示所发电报的顺序号。 c 参考数据 1~4个字母后随斜线(/),后随1~4个字母,后随3个数字,表示对B项回复的顺序号。 注:编组3一般只包括数据项“a”,只有当两个相互通信的单位使用计算机对电报进行处理时才使用数据项“b”和数据项“c” 5.5.2 编组5紧争情况说明 a危险等级 不明阶段:用INCERFA表示 告警阶段:用ALERFA表示 遇险阶段:用DETRESFA表示 b 电报签发者 用8个字母表示,前4个字母是国际民航组织分配的地名代码,后4个字母的前3个字母是发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代码,最后1位为X或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中的部分代码。 c紧急情况的性质 根据需要加上明语短文,以便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各词之间用自然间隔隔开。

5.5.3 编组7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a航空器识别标志 填写不超过8个字符。当该航空器任务性质为补班飞行时,最后1个字符用英文26个字母中的1 个表示。 1) 航空器注册标志(如B2553、4XBCD、N2567GA); 当航空器用无线电话联络时,将以此识别标志作为唯一的呼号(如:OOTEK),或在前面加上航空器经营部门的国际民航组织无线电话发电代号(SABENA、AIRFORCE1);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配给航空器运营人的三字代号后随航空器运行时的编号构成航空器此次飞行任务的识别标志。如:KLM511、、NGA213、JTR25。 第 6 页 共 28 页

b SSR模式 字母A表示有关“c”的SSR模式 c SSR编码 4位数字表示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指定给航空器的SSR编码,并按“b”所示模式拍发。 注:在有关不使用二次监视雷达的区域内飞行的电报中,或当SSR编码情报未知或对接收单位无多大意义时,些编组只含有a项。

5.5.4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a 飞行规则 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I 表示仪表飞行规则 V 表示目视飞行规则 Y 表示先仪表飞行规则 Z 表示先目视飞行规则 注:用字母Y或Z时,改变飞行规则的航路点应按编组15的要求填写。 B 飞行种类 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S 表示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N 表示非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包括:旅客包机飞行、货包机飞行。 E 表示急救飞行 B 表示专机飞行 G 表示通用航空飞行 包括:播种飞行、公务飞行、人工降雨飞行、护林飞行、农化飞行、物理控矿飞行等 J 表示加班飞行 M 表示军用运输飞行 Q表示补班飞行 X表示其他飞行 包括:熟练飞行、校验飞行、训练飞行、调机飞行、试飞飞行等。 5.5.5 编组9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a 航空器架数(如多于一架) 此单项仅用于编队飞行中,用2位数字来表示航空器架数。 第 7 页 共 28 页

b 航空器机型 用2~4个字符,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8643号《航空器机型代码》(见附录C)规定填写,如无指定的代号或在飞行中有多种机型,填定“ZZZZ”。如使用字母ZZZZ,航空器机型应填写“其他情报”编组(见编组18)。 C 尾流等级 一个字母表示航空器的最大允许起飞重量; H 重型(大于等于136t) M中型(大于7t小于136t) L轻型(小于等于7t) 5.5.6 编组10机载设备 A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设备填写一个字母如下: N 表示所飞航路没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设备不工作 S 表示当所飞航路具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工作时1)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表示通信/导航/进近设备: A (没有分配) B (没有分配) C 罗兰C D 测距仪 E (没有定义) F 自动方向定位仪 G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H 高频、无线电话 I 惯性导航 J (数据链)3) K (微波着陆系统) L 仪表着陆系统 M 奥米卡 O 全向信标接收机 P (没有定义) Q (没有定义) R 必备导航性能型别2) T 塔康 U 特高频无线电话 V 甚高频无线电话 W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X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Y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Z 其他所载设备 注: 1) 除非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中规定了其他设备的组合,甚高频无线电话,自动方向定位仪,全向信标接收机,及有着陆系统都应作为标准机载设备。 2) 填入字母R,表示一架航空器符合航段、航路及/或有关区域规定的必备导航性能类别。当使用字母Z时,所载设备应在编组18中注明,并视情况冠以COM(通信设备)/及/或NAV(导航设备)/。 3) 当使用字母时,应在编组18中注明所载设备冠以DAT(数据链设备),并视情况随一个或多个字母。 第 8 页 共 28 页

b 监视设备 用一个或两个字母来说明所载监视设备; 二次监视雷达设备 N 没有应答机 A A模式应答机(4位数――4096个编码)。 C A模式应答机(4位数――4096个编码)和C模式应答机。 X S模式应答机,没有航空器识别标志和气压高度发射信号。 P S模式应答机,具有气压高度发射信号,但没有航空器识别标声发射信号。 I S模式应答机,具有航空器识别标志和发射信号,但无气压高度发射信号。 S S模式应答机,具有气压高度和航空器识别标志的发射信号。 D 具有自动相关监视能力。 5.5.7 编组13起飞机场和时间 A 起飞机场 起飞机场名称使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如果该机场无四字名代码,则用zzzz1)表示。如果飞行计划数据在空中已被申报,则用AFIL2)表示。 注: 1) 如果使用ZZZZ,在编组18中填入起飞机场英文全称名称。 2) 如果使用AFIL,在编组18中填入可得到该项数据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B 表示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如下: 在起飞前所发的FPL、DLA、PLN、CHG、COR报中填入起飞机场的预计撤轮档时间;在“DEP”报中,填入实际起飞时间,在“CPL”中,填入航空器申报的第一个航路点的预计或实际飞越时间。 5.5.8 编组14预庆边界数据 A 边界点 边界点可以由以下方式表示: 用2~5个字符表示导航设备名称或地理名称、地理坐标、简写地理坐标,或距某一指定点(例如VOR)的方位和距离数据组合。 注:此边界点可以为一个靠近FIR边界的协议点,而并非必须固定在此物理点上。 B 飞越边界点的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飞越边界点的预计时间。 第 9 页 共 28 页

C 许可的高度层 F 后随3位数字,表示高度层,单位100ft,或 S 后随4位数字,表示高度层,单位10m,或 A 后随3位数字,表示海拔高度,单位100ft或 M 后随4位数字,表示海拔高度,单位10m, 如果航空器处于平飞状态,飞越边界点表示许可高度。如果航空器在边界点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是表示正在朝许可高度层飞行。 注;如航空器过管制边界点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时,应继续填写“d”、“e”。 D 补充飞越数据 表示器飞越边界点时所在的高度或高度层。 E 飞越条件 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A 表示航空器过边界点时的高度在“d”中所述高度层或其上, B 表示航空器过边界点时的高度在“d”中所述高度层或其下。 5.5.9 编组15航路 格式 A 巡航速度或马赫数 飞行中第一个或整个巡航航段的真空速,按下列方式表示; K 后随4位数字,单位为“Km/h”表示真空速; N 后随4位数字,单位为“Knots”表示真空速。 当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有规定时,M后随3位数字表示最近的1%马赫单位的马赫数。 B 申请的巡航高度层 见本标准中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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