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2)

2020-04-14 15:45

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加快与珠三角地区及泛珠三角地区省(市、区)联合,整合区域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展区域旅游市场营销。

3、细分市场推广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省内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以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东南亚为主的入境市场。同时,充分利用武广高铁开通和广清城际轨道即将动工的机遇,优化实施区域联动等营销手段,加强对周边客源市场的推广力度,至2015年实现入境游与省外游客数量、旅游总收入的倍增目标。

4、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把握世界旅游发展新趋势,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环保等相关产业的配套融合。

(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1、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24小时服务的“12301”免费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

2、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与清远

6

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3、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构建针对自助游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时便利的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和旅游预订网络商务平台。2015年前在全市建立10-30个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4、加快旅游交通建设。2015年前建成初步完善的集公路、铁路、水运为一体的旅游交通集散系统,构建与广州新白云机场无缝对接的交通体系。整体筹划区域内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和景区间观光巴士规划,建设好市境进出口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和旅游标识、交通标识、公共图形标识。加快绿道建设。加强旅游景区道路、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

5、尽快完善旅游接待环境。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抓紧制定实施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节能环保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安全。加大旅游景区周围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科学合理配置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金融服务项目,配套建好旅游公路沿线休憩、餐饮、购物服务区,形成能够充分满足各个阶层的立体式旅游接待环境。

7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及时反映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全面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中对有关旅游企业的减负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率先对我市正式挂牌的五星级酒店和5A级景区用电费用由市财政按照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的差额给予补助;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8

2、旅行社按照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3、列入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在用地、报建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龙头型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扶持,由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旅游地产项目除外)。

4、凡旅游企业当年缴纳入库的营业税(不包含销售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税务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或再次超过10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超过20%以上的新增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达不到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为基数)由财政部门按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的5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

5、在缴纳凡属我市范围内各部门(含中央、省驻清单位)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部分和工本费外,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特色化的若干规定(试行)》(清发﹝2008﹞22号)规定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计收,2013年至2015年原则上按以上标准计收,如有新的政策则执行新政策。

6、鼓励旅游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提档次、创品牌:

9

(1)鼓励创建全国百强旅行社。注册在本市的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招徕外来游客总数前五名的旅行社、景区景点。

(2)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新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鼓励创建国家星级饭店。对新评上国家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上国家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创建国家(省)级工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5)鼓励发展旅游交通业。大力扶持注册地在我市的旅游车队建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开通城区与景区、景区与景区之间旅游专线的观光旅游巴士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企业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得申报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10

(三)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旅游发展情况逐年适量递增,争取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能够达到1000万元以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清远整体旅游形象为主的推广宣传、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以及旅游统计、旅游培训、优秀企业的奖励、旅游标准化建设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原市有关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原市有关文件规定,优惠扶持力度大于本《意见》的,从其规定。

11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东北大学16春学期《数据库基础及应用》在线作业1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