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检测技术标(9)

2020-04-14 17:07

3、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状态。 4、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仪器设备的维护

1、中心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主要仪器设备需专人维护。 2、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并有维护记录。

3、凡经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表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地方,直至修复使用。

4、修复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检测,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后方能投入使用。

5、中心试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以前所进行的检验工作的影响。

二、试验检测办公用房、工作设施、生活设施按招标文件进行配备,满足试验检测设备的需要,配备试验检测专用车辆、生活娱乐设施,为试验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有效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九章 中心试验室的实施细则、试验检测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中心试验室人员工作守则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努力提高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收礼受贿。

3、遵守纪律,团结同志,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务。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中心试验室合同。

6、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遵循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规程。

二、中心试验室试验原始记录的规定 (一)原始记录的填写

1、原始记录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填写时必须内容齐全、详细,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纸面整洁,计算应准确无误,数据处理应符合规定,试验、计算人员均应签名。

2、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原始记录应与《检测任务单》编码一致,原始记录本不准撕毁,不得缺页。 (二)原始记录的复核

1、原始记录由检测室专业试验工程师复核,复核人员应检查记录内容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2、复核后,复核人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三)更正和修改

1、复核中发现错误时,由原记录人员进行修改。

2.、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擦)改,若需更正,由原记录人员在作废的数据处划两条横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印章。

(四)原始记录的保管

1、试验复核完毕,原始记录与试验任务单一起,交由报告编制员进行报告编制,经校核人校核,签发人签发,将留存的报告及其他原始资料登记保存。

2、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防止霉烂虫蛀。 3、按期装订成册,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中心试验室试验报告的规定

(一)试验报告的格式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有以下内容栏目: 1、试验项目名称。

2、试验样品、规格、生产厂名、出厂批号、工程名称、部位、设计指标、检验项目、制件(生产)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等。

3、试验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4、必要时还有试验检测所用主要设备名称、规格。 5、必要时还有试验检测环境,如温度、湿度等。 6、试验检测主要数据和检测结果,必要时附图。 7、试验检测报告编制人、校核人和签发人签字。 (二)试验报告的填写

1、试验报告应逐栏填写,空白栏目应划斜线占空。

2、试验数据填写要真实准确,文字说明要明确,字迹要工整清晰,一律用电脑打印。 3、试验报告要经逐级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发出。 (三)试验报告的审批

1、试验报告由试验报告编制员签字编制。 2、试验报告由检测室负责人校核签字。

3、试验报告由试验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 (四)试验报告的管理及保密

1、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应按规定保管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2、试验报告应严格保密,中心试验室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试验报告或原始记录时,须申请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试验报告的更正

1、当已发出的试验报告需更正时,应由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向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进行更改。

2、发出正式更正报告,加盖更正报告章并申明原报告作废。

3、更正的试验报告应与原试验报告的编号相同,并与原试验报告一并保存。 (六)对试验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的处理

1、当对测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办公室收到书面材料后交由质量负责人处理。

2、质量负责人根据申诉材料进行核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单位。 四、中心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试验室各类检测业务中检验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项管理。

(三)职责:

样品管理员在受理委托方委托检验时,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接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并负责将样品及其资料传递到检测室。

(四)样品的接收 1、抽样样品的管理

(1)抽样人随身带回或亲自押交样品。抽样人员到委托方指定地点抽样或到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抽样前,应先到办公室凭《试验检测任务单》领取委托或监督抽样单,抽样后将抽样单第二联给被抽检单位,作为领回样品凭证,并带回第一联,第三联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凭抽样单验收样品。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途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2)被抽检单位寄运来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验收时应对照抽样单检查样品及封条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2、检测室在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检测室应与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测。

(五)样品的识别

1、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

2、样品区分识别号可贴在样品上或贴(写)在样品袋(器皿)上。识别号由样品管理员编排。

3、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用“未试” “试毕”标签加以识别。

4、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如样品的物理状态(固态、液态或气态)、样品的备样要求(如分样或混样)、复检样要求、样品形状的大小、样品制备、加工及分解要求、样品的包装状态(如裸状样品、器皿盛装样品)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根据检测活动的具体情况,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检测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惟一性和必要时可追溯。

(六)样品的流转

1、样品按检验工作流程流转,在样品登记本上交接签署时,应核查样品状况。 2、样品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样品应在样品或其包装上贴上“未试”标签,标签上应填写样品识别号,样品传递到检测室时由检测室负责人在样品登记本上签收认可。

3、试验检测时,试验人员要在样品标签上加贴“在试”标签,“在试”标签应覆盖在“未试”标签上。

4、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保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检测室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5、检测完成后,试验人员应在试毕样品上加贴“试毕”标签,“试毕”标签应覆盖在“在试”标签上。

(七)样品的贮存

1、检测室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2、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3、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八)样品的处置

1、 试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述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2、试毕样品处置,分以下几种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1)要求领回样品;

(2)不要求领回,但有利用价值的样品; (3)报废、报损的样品;

(4)会造成公害,必须监护处置的样品。 (九)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1、严格按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对客户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对要求担保的样品,应根据要求作出相应安排,包括样品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及附件资料的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样品的完好性和机密性。

五、试验检测方法和手段

作为工程质量控制检查、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具体方法是按现行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即将可控制的影响因素固定在分散性为最小的条件中,以共同的条件对材料进行比较,以获得比较真实的试验检测结果。

现行的试验检测规程、规范有:

5.1《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JTJ E40-2007) 5.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5.3《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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