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审查、比较。
第二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评分(满分15分)
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的评标指标价后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原则为:
投标人的该项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15分;每向上、下浮动1%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
间值用插入法,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三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审核评分(满分30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和第一步审查、比较的结果,抽出不少于十种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分项目评审、评分,每一评审项目的评分分值等于满分分值除以抽出评审项目的数量。评分时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每一评审项目的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原则为:
投标人的该评审项目综合单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相等时得满分;每向上、下浮动1%扣0.2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 小数点后留两位) 。
(四)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评审评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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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首先应对每一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
审查、比较的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图纸资料,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拦标价进行分析、比较,列出相关数据。
若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了施工保证措施,但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没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该投标人此项评审不得分。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用平均价公式计算出该项总价的平均价作为考核指标,按下列原则评分:
1、当投标人报价等于平均价时得5分;
2、投标人报价与平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
3、投标人报价与平均价相比每向下浮动1%加0.5分,分数加到满分10分为止(加分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若向下浮动值大于10%的得7分。
(五)、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审查评分(满分5分) 评委首先应对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并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可竞争的相关费用扣出。
审查、比较的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及图纸资料,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拦标价进行分析、比较,列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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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按照报价从低到高分档评分,最低投标价的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按照该项目总报价从低到高分档扣分,每一档次扣分分差0.2分,分数扣完为止 。(扣减分值中间值不得用插入法)
(六)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评分(满分10分) 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情况抽出不少于十种影响造价较大的材料进行评审。对抽出材料合价(指抽出材料的材料单价相加之和,简称“材料合价”)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并按下列原则分档次评分,如只满足每个档次中一项要求的应降低一个档次评分:
第一个档次(10分):抽出材料中有90%以上(含90%)的材料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5%以内(含±5%)的;
第二个档次(7分):抽出材料中有80%以上(含80%)的材料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10%以内(含±10%)的;
第三个档次(5分):抽出材料中有70%以上(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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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10%以外的;
第四个档次(2分):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下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
(七) 投标人最后得分的统计原则
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3份以上(含3份)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3份时,计算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扣分后的分值为投标人参加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最终分值:
(一)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
(二)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三)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一次投标扣3分;
(四)投标人有其他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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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六)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七)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附件二
技术部分的审查评分
一、 说明
技术部分的审查评分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分为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审查评分和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技术部分审查评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
(一)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的工程,投标人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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