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2)

2020-04-14 22:55

4、农村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面积54497平方米。县(市)打捆项目。

(三)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2项,计划总投资200万元。

1、市检察院变电所及水源热泵外网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购臵设备、材料及安装、水源热泵外网工程,投资计划安排100万元。目前,工程已完工,资金到位100万元,完成投资100万元。

2、烈士陵园一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烈士纪念碑广场、新建烈士纪念馆综合楼等。2009年列支100万元。目前,项目完成投资100万元,到位资金80万元,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程。

(四)城维费项目15项,计划总投资10131万元。 1、硝堡街(新华路-文圣路)改造。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35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352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2、北哨街(新华路-中心路)。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408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408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3、中心路(硝堡街-北哨街)。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664万元。目前,项目完工,完成投资664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4、北新街(新华路-中心路)。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277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277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5、铁西路南段(繁荣路—双拥路)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62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620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

6、二道街(新华路--文圣路)。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213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213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

7、新华路南段(中华大街-南郊街) 。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768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768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8、新华路北段(中华大街-冶建大修厂) 。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773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773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9、新运大街(文圣路—民主路) 。主要改造建设车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751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751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10、文圣路(南郊街—中华大街)建设。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363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363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11、民主路公交专用道(中华大街-南郊街)建设 。主要改造建设车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821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821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12、解放路(新兴街—青年街) 建设。主要改造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城维费计划投资78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782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51%的世行资金未到位。

13、繁荣路(水渠—高速出口)绿化工程。城维费计划投资2400万元,项目已完成,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

14、新华路南出口(南出口—南环街)路灯工程。城维费计划投资532万元。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532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

15、南郊街路灯(文圣路_军部)工程 。城维费计划投资407万元。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407万元,城维费资金全部到位。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通过上级检查和自检自查等方式,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多次的稽察和检查,促进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完善了项目的建设管理,纠正了一些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执行“四制”不严格

1、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存档材料不够齐全或根本没有相关材料。如XX项目,建设单位的存档材料中除国家发改委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外无其他任何材料。

2、项目法人不够清晰。如XX项目已将国债资金拨付给XX公司,由XX负责建设;XX工程,该项目法人X与Y工程有限公司同属于Z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与其他单位签署的合同都不是X公司而是Y公司。

3、自行缩减招标范围。如XX工程总投资5020万元,依法应当全部公开招标,但该项目只有其中的两条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余部分并未通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

4、个别项目未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如XX工程土建部分已经完工,但该项目既没有签订土建施工合同也没有签订监理合同。

5、个别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额与中标额不符。如XX工程的中标金额为863.0107万元,而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确是794.463294万元。

(二)在建项目进展缓慢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这些项目不但应当全部开工,而且绝大部分应当投入使用,整体工程建设速度严重滞后。 在建的项目中,XX城区给水工程,按国家批复应该在2005年完工,总投资1827万元,但现在仅仅完成投资800万元,只建了净水厂,配套输配水管网及清水池四眼井等工程都没有完成;XX供水改造工程,按国家批复应该在2005年竣工,计划总投资1920万元,现在只完成2眼井,井间联络管800米,配水厂改造和维修二级泵站更换4台水泵及自控系统、配电系统,配水管线改造700米等。 XX区供水改扩建工程,现在只完成改扩建工程量的30%。XX工程按国家批复要求在2006年完成,但是至今仍未开工。

(三)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部分项目串项、缩水 大部分单位和领导在争取国债项目时非常积极,能够主动按要求做好工作。但是,在国债项目下达后,部分项目单位和领导对国债项目建设明显不够重视,不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建设,如XX项目,完成的2100米人行道并不是项目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而初步设计中5公里公路改造工程未完成。XX工程,完成维修改造公路7.899公里(76537㎡),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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