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种检验或检查异常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1、 “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2、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疗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3、 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 危急值的确定
1、 由多部门共同制定本院临床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范围。
2、 对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范围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及时修订,以适合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特别关注来自急诊室、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部门的标本)。
四、 危急值报告全程负责制
1、 全体医护人员包括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院危急值项目和危急值参考范围。
2、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患者标本检测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检测仪器设备正常,室内质控合格的情况下酌情复查所测标本。确保检测结果无误差后,立即将结果电话通知送检标本的临床科室的值班医生或值班护士。出现危急值检验结果的标本,报告后要进行妥善保存以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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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射科、功能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图像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情况下,需立即将“危急值”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的值班医生或值班护士。
4、 值班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负责报告管床或值班医生。并同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5、 危急值报告遵循全程负责制,即谁检查谁报告谁记录。如果在向相关科室报告危急值电话五分钟内无人接听和应答,应迅速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五、 “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
1、 “危急值”由临床科室和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功能检查科等共同确定“危急值”项目及警戒值范围。并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逐步调整“危急值”项目。
2、 各检查科室应加强对“危急值”项目的检查并进行质量控制,应确保检查结果的正确性,并及时报告相关临床科室。
3、 各相关检查科室和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设立统一专用的《“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1) 检查科室除登记检验结果外,还需重点登记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区、床号、电话通知科室时间、病区接电话人员姓名及身份、报告者姓名及时间等。报告者及相关人员均应记录并署名备查。
(2) 各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重点记录日期、床号、患者姓名、住院号、危急值项目及数值、获得信息时间、提供者科室和姓名、接受者姓名、报告医生时间、医生签名。如重新采集标本复检,也应做好上述记录。
4、住院部、急诊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 检查科室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后,在确认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结果可靠的情况下,应立即电话通知病区,严格按危急值登记本上的内容报,报告需及时放至方便工作人员去取的地方。若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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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相关病区电话无应答,应立即报告医务部或医疗总值班。
(2) 病区接到检查科室电话通知后,接听电话人员需认真登记在危急值登记本上,并当时复诉,确认无误后,及时(10分钟内)报告管床或值班医生;
(3) 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安排取报告或与网络结果核对,要求医生亲眼看到报告(纸质或电子),结合病史和临床症状,必要时再复查,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及时下医嘱救治病人;必要时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与护理部门一起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4) 接报告医生需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5、门诊检查“危急值”报告程序
(1) 检查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后,应及时通知门诊部办公室,同时网上发布报告,由门诊部及时通知主诊医生,并协助医生通知患者家属到服务台或检查科室取报告。节假日或值班期间直接通知门诊或急诊医生,必要时通知总值班。
(2) 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遇患者检查结果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结合临床情况,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并应留有患方的联系方式。
六、 质控与考核
1、 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须对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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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节 会诊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医生外出,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了使我院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现在原会诊制度与流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与完善,以加强会诊管理和规范会诊行为。
一、 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经治(床位)医师提出,经病区负责医生或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 科间会诊
1、 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 急会诊:应邀科室医师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医师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应邀医师必须亲自诊察病人,严禁未查看病人而直接行电话会诊。
3、 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主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理。
4、 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治(床位)医师提出,病区负责医生或科主任同意后,由经治(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载明病人的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经治(床位)医师必须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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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单上。经治(床位)医师应及时按照会诊意见酌情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将会诊意见和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录中。如遇到对会诊意见有异议或执行困难时,联系病区负责医生或科主任商讨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 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经治(床位)医师或当班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单上。经治(床位)医师也应及时按照会诊意见酌情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将会诊意见和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录中。
6、 急诊科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 多科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 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多学科会诊。由经治(床位)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经治(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详细写明病人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多学科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多学科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参加。多学科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经治(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和处理记录在病程录中,并及时与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沟通。
2、 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诊部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 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 本院解决有困难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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