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编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3年12月修订)
一、规范组卷(案卷目录简明准确,卷内目录细致清晰):
市政工程资料整编,应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若有最新版应及时更新),组卷要求如下:
1、按市政单位(子单位)工程分类组卷:如桥梁、隧道、道路、排水、给水等。其中地铁、水务工程按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要求执行;
2、应按2011年4月《广州市城建档案馆颁发的《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要求执行(其中地铁工程[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务工程(2010、9月)按各自规定执行);
3、市政、地铁、水务工程各自的《编制指南》里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规格、案卷的编目、案卷装订与装盒等6方面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3、按分部工程内容和顺序分组:见《施工技术文件组卷内容及排列顺序》【应理解为:同一类文件,按分部、按施工工艺的顺序、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不要将同一部位涉及的不同工序的不同类文件摆放一起;例如:桩基础(5根)。多适用于“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类文件,而材料出厂、试验检测类文件则适合按材料种类、试验种类划分后、按进场、检测的时间顺序排列。】
4、按表格科目内容(表名)填写:可参照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进行组卷。
二、表格、表式:
1、采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应采用当前的最新版本2010版,其中有个别表进行了勘误和修订(砼的统计评定表(市政质检.0.3、4表,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由原来GBJ107-87废止改由GB/T50107-2010代替)。
2、市政工程协会已备案受理,但施工过程中采用其它行业表格的工程,需增加以下相应内容的市政统一用表(明确采用非省统表以外工程,参加评优时需补充填写、手机的资料,主要是针对地铁工程),包括:
1)工程竣工质量核查: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结构实体质量检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等;
2)管理文件:洽商汇总表,变更汇总表,其他施工管理文件清单等;
3)材料及试验:工程材料进场使用清单,原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成品、
半成品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仪器、设备计量核定、校准证书清单,试验汇总表等;
4)综合质量检验记录:压实度检查汇总表,混凝土、砂浆试块汇总及评定表,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等。
三、施工管理记录:
1、竣工报告(竣工日期应比填表日期早);
2、交接验收记录:工程结构主体与沥青、伸缩缝、装修单位、电器设备等施工单位的交接需办理交接验收记录(有独立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工料机运计和划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质量目标(总目标、分项目标、实现目标的措施与办法及主要责任人。若合同约定“合格”,而企业自愿列为创优目标的工程,还需另行制订创优计划书)。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实施性。
2)施工组织设计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栈、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应有专项施工设计;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搭设高度8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签署的书面论证结论文件。
4、施工图会审记录,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5、施工图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部分的图纸也应进行交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1)设计人对业主(代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交底;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总施组及专项施工方案应一一对应进行交底; 7、施工技术交底:主要分部工程、重点分部工程、关键分部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特殊复杂的结构分项工程均应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8、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汇总表应按单位、分部工程的内容,按日期重新排序编号、汇总;
9、测量交接桩记录包括; 1)水准点、导线点;
2)设计或业主交给的测量成果表及施工单位复核结果记录应作为附件放在记录后面; 10、其它管理文件:包括试验单位资质及计量认证书,桩基质量问题报告,单位(子单
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等,包含内容如下:
1)中间验收文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1063号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文中:六(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没有取得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的,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处理。)
2)专项检测方案
a)桩基础(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574号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
b)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方案。
c)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方案。(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质[2010]1084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方案,在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实施。)
d)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489号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在实施前报送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测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的监督。
11、施工总结:应包括合同工程里所包括的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内容,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质量情况,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开展QC活动的成果及获奖情况,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合格证及试验证明文件):
1、必须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材料进场使用清单 ( 市政证-1),原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 市政证-2), 成品、半成品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 市政证-3);
2、所有现场用到的材料、构配件都应有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按规范进行的进场复试并出具复试报告,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经再次复试合格的,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档);
3、没有结论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的报告(如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对参数进行判别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名确认);
4、水泥应有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吨数、炉批号、出厂日期等试验报告应与合格证一致 ,袋装水泥≤200吨、散装≤500吨为一个检验批 ,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快硬硅酸盐水泥出厂超一个月)应重新进行复检;
5.钢筋、钢绞线:
1)炉号批次应与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一致;
2)代表吨数应少于或等于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该炉号批号的数量; 3)同一炉号钢筋、绞线≤60吨为一个检验批。 6.锚夹具:
1)每进场批(合格证),按不同型号规格抽5%做硬度试验,且不少于5套; 2)锚板抽10%做外观检查(探伤),且不少于10套; 3)锚固性能试验每规格抽6套,组合进行3组试验。
7.沥青试验(延度、针入度、软化点三大指标等试验):石油沥青≤100吨,煤沥青、乳化沥青≤50吨为一个检验批,国标全套试验≤1000吨为一个检验批 ;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
8.商品混凝土、砂浆:应按不同拌站分别独立组卷 ,应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附件:水泥出厂合格证及28天出厂强度检验报告、进场复试28天的强度报告、砂检验报告、石检验报告、外加剂、粉煤炭的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混凝土(标养、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砂浆试块强度报告、设计配合比全套、拌站试验室的计量认证书及拌站计量仪器的年审记录等;
9.仪器、设备计量标定合格证清单:
1)应附合格证、检定证书 ,现场所使用的计量仪核定证书有效期应满足施工的需要,计量仪器的标定、校验应由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
2)包括测量仪器、张拉设备、压力表、测厚仪、电阻测试仪等;
10.所有工程项目中用到的材料、构件、设备、配件均应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五、施工、安全及功能性试验与检验:
1.钢筋的焊接性能检验:应为现场实物中截取试件,电弧焊焊接接头每周、且焊接接头≤300个时,为一个检验批。机械连接的钢筋机械接头试验报告:注意试验的结论一定要明确是:I级接头还是II级接头;
2.预制梁的结构性能试验:不同形式、规格要进行检验 ,1000件为一个检验批,三个月生产期为一个检验批。管片的结构性能试验,抗渗试验;
3.砂浆、水泥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应为28天结果的报告、应有“CMA”章、采
用商品混凝土或砂浆的也应提交平衡试配报告;
4.混凝土试块试验:
对混凝土试验资料方面重点要把握好三方面要点,即:各类型留置抽检频率;送件的时效(龄期);检测的结论。
1)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抽检频率(按GB50204、相关的CJJ1、2及GB50268、GB50141、GB50334等):
a)抗压试件:(28D)
①同一配比1组/每台班或100m3;
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1组/200m3;
③排水管渠混凝土基础,同一配比1组/每台班或100m3或100m基础长度; ④桩应按2组/每构件(CJJ2-2008的要求,公路桥涵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不同); ⑤大型构件和大直径桩的试件留置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地铁工程中连续墙、管片、暗挖的初支、二衬等的砼的留置要求又有不同的要求---------砼的试块留置数量:应按设计图中明确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等的要求而定,而且但有出入时,应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b)抗折试件(28D):同一配比1组/每台班或100m3。 c)抗渗试件(28D-90D):同一配比1组/每台班或500m3。 不足以上数量的也按上述的要求抽检至少1组。 2)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抽检频率:(14D-60D)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与结构物相同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下养护累计至600摄氏度天时进行破件试验)。-----一般工程中同条件养护试件都是抗压试件,但在CJJ1-2008中提出了水泥砼路面要按每台班(≯100m3)留置1组同条件砼抗折试件的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2.17条规定,防水混凝土抗渗压力试件的留置组数,每500立方应留两组,一组标养,一组同条件养护。
3)注意混凝土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报告的有效性
a)由于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在我市使用,按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的规定:(四)施工企业应当将《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混凝土检测质量信息登记回执》放入工程验收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工程验收时,应当核查以上两个回执。
b)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068号)中要求:(三)从2012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
从2012年9月1日起,未植入混凝土芯片的混凝土试件将作为无效试件,其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