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优质工程资料整编要求及注意事项20131217[1](2)

2020-04-15 12:51

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1)不同回填材料,均应有各自的标准击实报告。注意:GB502684.6.3沟槽回填中明确: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平米,应取样一次??;

2)不同击实方式应分开出报告,道路回填一般采用重型击实法,管道回填一般采用轻型击实法。

6.压实度(密实度)检验:

1)注意不同工程类型中,不同结构部位的检测平率的计量单位。 路基:1组(3点)/1000M2/每层(30CM) 稳定:1点/1000 M2/每层(30CM)

沥青砼面层:1点/1000 M2(不同材料层分别取样) 人行道:路床、基(稳定)层2点/100M 排水管沟:1组/每管道/每层(30CM) 挡土墙回填:1点/500M2/每层(30CM) 承台基坑回填:4点/层/基坑

2)应以规范中要求的击实方式一致,且实际值(设计值)不应低于规范的标准值 a)设计要求压实标准与实际采用压实试验的标准、方式应一致;

b)核子密度仪法只能作参考,不能作为压实度的验收依据;

c)管道两井间或每1000m每层每侧3个点,给排水构筑物四周回填每层/每50延米3个点,桥梁基坑每层4个点。

7.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施工前稳定材料应进行剂量(配合比)试验;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基层应有7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报告。

8.道路弯沉试验:不合格的里程段应翻工处理后重做检测,且应有相关部门的确认资料;

9.路面面层检验:

1)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抗滑摩擦系数及构造深度检验1点/200m;各面层厚1点/1000m,总层厚单位工程不小于3点;弯沉检验1点/每车道/20m;压实度1点/1000m ;

2)混凝土路面的抗滑构造深度检验,1点/1000m;面层厚度1点/1000m

10.路基层检验:回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做土的承载比(CBR)试验,界限含水率(液、塑)试验;弯沉检验1点/每车道/20m;压实度3点/1000m;人行道的压实度检验按2点/100米 ;路肩1点/100米;

11.基层检验:压实度1点/1000m;水泥稳定土无侧限试验1组/2000m;级配碎石弯沉检验1点/每车道/20m;

12.桥梁动静载试验:人行天桥:单孔跨径达20米或主跨结构总长40米 1)同一合同段,不同桥梁,同一桥梁,不同结构形式的均应进行动静载试验 ; 2)如同一系统工程各标段结构形式基本相同,由业主统一协调,安排各标段做试验的,应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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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中结论如提出整改问题的,应有整改方案及处理后的复验结果。 13.闭水试验:

1)污水管、雨污混合管道,直径在700以上,抽1/3井段做试验,直径小于700(含700)需全部试验;

2)闭水试验需包含管道井。

14.基桩、支护桩检测:

1)以《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及《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574号)为依据。

2)注意看“桩基检测报告”的内容:超声检测中有否因堵管没测到桩身全长的质量?抽芯有否抽到底,而且布孔、钻孔入岩的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芯样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结论有否反应不满足涉及、规范要求的内容或建议处理的要求?

a)应有施工、监理、业主、检测、监督部门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包括检测方法及频率、数量等;

b)Ⅰ类桩比率要求达到基桩85%且不得出现Ⅲ类桩,支护桩比率要求达到50%,考虑到施工的安全问题,若出现Ⅲ类桩应有完善的处理资料;

c)检测报告中所提及意见和问题,应有处理过程的记录及有关部门确认的处理结果意见;

d)施工桩长应与桩基隐蔽验收记录数据基本一致。 15.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

1)应有施工、监理、业主、检测、监督等部门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包括检测方法及频率、数量等;

2)不同的基础型式应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试验方法,如:天然及处理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或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荷载试验+钻芯法等;

3)检测报告中所提及的意见和问题,应有处理过程的记录及有关部门确认的处理结果意见。

16.水池满水试验报告:向池内注水要分三次进行,每次为设计水深的1/3; 17.试验汇总表:

1)应放在所有试验报告的第一本首页; 2)按单位工程来填写;

3)商品拌站、厂家试验室做的试验不用填写。 18.所有试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六、施工记录:

1.测量复核记录,包括水准点、导线点、加密点、各部位施工放线、工程竣工测量等;

2、预检记录,包括主要结构模板、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非隐蔽管道安装、支(吊)架位置及连接、油漆工程等;

3.钻孔桩、冲孔桩、挖孔桩施工记录表所有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静压桩、搅拌桩、锤击桩、粉喷桩、旋喷桩、摆喷桩、碎石(砂)桩施工记录应有不小于5条的试桩记录,且应有五方签名;

5.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1)导管的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2-6米); 2)混凝土实灌量应大于理论混凝土量;

3)浇注完毕后混凝土面标高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小于1米);

4)如需浇注桩驳柱段砼,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及留置混凝土试块。

6. 混凝土浇注等记录,试块试验报告回来后要补上试块编号; 7、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根据施工实际选择计算公式,在备注中打勾; *1)严格按张拉程序及张拉数据表里的相关数据进行张拉。

2)如果张拉数据表里的计算出的“总伸长量ΔL”与图纸原设计有较大偏差的话(超过+-5%要求)的话,应汇知设计,并办好变更确认手续,否则在实际张拉后会出现伸长量偏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如果设计中没要求超张拉的话,不应该在记录中反应出有“超张拉”的情况。而且在方案的张拉程序中也不应有超张拉这一步(至于施工单位在实际张拉,到设计控制应力后还把油表打大点,防止回缩而导致实际张拉控制应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不能记录在超张拉数据栏目里。

4)注意“张拉表”里算的“总伸长量ΔL”的正确理解。 8、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9、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10、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受施工直接影响或设计有要求时); 11、施工日志,可按单位工程来填写;

12、质检员、施工员均应由有资格证人员亲笔签名(质量验收记录签名要求同上)。 七、质量检验记录: 1、基本规定:

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组织进行质量检验,签字手续应完备、规范;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检验记录表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

2、压实度检验汇总表: 1)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填写;

2)表内各项内容不应漏项;

3)规范中主控项目的检测项目,合格率应为100% 。 3、混凝土/砂浆试块检验汇总表:

1)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汇总; 2)标养、同条件试块要分别汇总;

3)不同强度等级、不同设计配比要分别汇总; 4)不同试件类型要分别汇总; 5)水泥砂浆试块也需要汇总。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验评定表: 1)按单位(子单位)工程;

2)备注中应注明设计配比编号 ; 3)同条件试块也要进行评定;

4)2010年12月份以后开工的工程,应按新混凝土强度检查评定标准(GB/T50107-最新版本)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

5、混凝土抗折(弯拉)强度检验评定表: 1)按单位(子单位)工程;

2)备注中应注明设计配比编号,

3)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进行评定。 6、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评定表: 1)按单位(子单位)工程; 2)备注中应注明设计配比编号; 3)水泥净浆试块也要进行评定; 4)按施工实际选择规范。

7、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

1)设计桩底标高、桩长如有变更的,两数值应填上,并在备注中注明变更编号依据; 2)将各种检测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包括各项检测条数,占桩总数百分比率,Ⅰ、Ⅱ类桩类的百分比率,并填于汇总表的最后。

8、钻(冲)孔、挖孔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

1)提前终孔,或桩长超过规范要求的,设计负责人要参与验收签名;

2)如设计有变更时,应将原设计及变更设计两数值填; 3)第一条桩为样板桩,应有五方验收签名。

9、检验批或检查验收记录:需要做过程检验的,在试验报告回来后补回试验结果或报告编号;

10、签名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有资格证的质量检查员亲笔签名,

监理工程师应有注册机构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监理执业注册章。

八.竣工图

1、根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依据; 2、竣工图修改说明应使用规范用语;

3、应有竣工图章、设计专用出图章、设计审图章;

4、竣工图超过施工图1/3版面变更的,要由设计单位重新出具竣工图。 九、竣工验收文件:

1、桥梁实体质量检查的频率建议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489号 第十五条 对于桥梁工程,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抽取1/3桥跨且不少于3跨,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表23.0.11的规定进行;

2、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每单位工程都应有工程竣工质量核查;

2)隧道、地铁等工程可参照桥梁用表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与监理制定核查项目及频率;

3)实体质量检查:道路工程抽检长度的1/10,且不小于200m;桥梁工程全检;给排水管道工程抽检 1/10井段,且不少于5井段; 4)要根据现场实际选项填写。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的分部、核查检查项应与分部工程检验汇总、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数量一致。

附件: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分类)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表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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