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卫函[2008]04号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

2020-04-15 13:54

中环卫函[2008]04号

关于召开《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统一劳动定额》审查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近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并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达的《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送审稿)已经完成。经请示标准定额司和城市建设司,定于2008年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审查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审查《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送审稿)。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2月28日,27日报到,会期一天。 地点:北京新疆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饭店总机:68335599。

三、参加人员

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执行和使用《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关事项

1.与会同志差旅费和住宿费自理;会议不设接站,请与会同

志自行前往报到。

2.《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送审稿)可在我协会网站www.cause.org 下载。

3.接通知后,请与会同志认真研读《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送审稿),以便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4.欢迎其他城市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月27日前反馈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

5.请于2月20日前将会议报名回执传真至我协会秘书处。

中环协秘书处联系人:肖卫

电 话:010-68002665,13901079524 传 真:010-68002667 电子信箱:caues2008@sina.com

附件:1.会议报名回执 2.与会单位名额

3.《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送审稿) 请在我协会网站www.caues.org下载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市建设司

2

附件1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

审查会议报名回执

(2008年2月28日 北京)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电 话 邮编 传真 姓 名 职务或职称 性别 移动电话 标准间 ( ) 合住间 ( ) 住宿预订 拟住日期:2008年2月 日— 月 日 日期: 到 达 时间: 航班/车次:

请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此回执传真至中环协秘书处 传真:(010)68002667 电话:(010)68002665

3

附件2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

审查会议名额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定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自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2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 1大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1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1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1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吴忠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1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1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4

3附件3(请在www.caues.org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统一劳动定额

(送审稿)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修订编制组二○○八年一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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