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16.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B4.16.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B4.16.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B4.17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4.17.1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
B4.17.2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B4.17.3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B5垃圾处理厂(场)管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B5.1厂(场)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 B5.2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B5.3应有污水(包括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B5.4在建设前应对厂(场)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摸底调查;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
B5.5厂(场)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 B5.6厂(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厂(场)区面积的10%。
B5.7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B5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5.7.1垃圾堆放期间,应采取封闭措施,不裸露。
B5.7.2经分拣、筛选后的残渣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B5.7.3厂内应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在蚊蝇孳生季节,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B5.7.4堆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的高温堆肥卫生要求;堆肥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有关规定。
B5.8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B5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5.8.1填埋场区应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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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l7)规定和环境质量评价要求的防渗设施。
B5.8.2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复盖垃圾。复盖材料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的规定。场区应无恶臭。
B5.8.3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B5.8.4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
B5.8.5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措施。在蚊蝇孽生季节,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B5.9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B5.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5.9.1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
B5.9.2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飞灰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B5.9.3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
B5.9.4厂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 B6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6.1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B6.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B6.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B6.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B6.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B6.6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B7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7.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流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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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
B7.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B7.3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B7.4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 B7.5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B7.5.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B7.5.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B7.5.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B7.5.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B7.5.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B7.5.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B7.5.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B7.5.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B7.5.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 目 纸片(块) 烟蒂(个) 粪迹(处) 痰迹(处) 窗格积灰 臭味(级) 苍蝇(只) 蛛网
一类公厕 无 无 无 无 无 ≤0 无 无 二类公厕 ≤1 ≤l 无 ≤1 无 水 厕,≤1 非水厕,≤2 水 厕,无 非水厕,≤3 无 三类公厕 ≤2 ≤2 无 ≤2 微 水 厕,≤2 非水厕,≤3 水 厕,<3 非水厕,≤5 无 B7.6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7.6.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满溢。
B7.6.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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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3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便,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B7.6.4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撤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B7.7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7.7.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人水域。
B7.7.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处理。
B7.7.3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B8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8.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B8.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B8.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B8.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B8.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B8.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B8.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B8.8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8.8.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B8.8.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B8.8.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B8.8.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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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8.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B8.9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8.9.1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B8.9.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B8.9.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B8.9.4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B8.9.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B9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B9.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B9.2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B9.3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B9.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B9.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B9.6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B9.7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B9.7.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B9.7.2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B9.7.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
B9.7.4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B9.7.5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B10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外,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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