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 压力表未经校验, 自行投运, 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六) 特种设备岗位点检卡填写不清楚及不及时, 考核责任人及点检员50元/次。
(七) 设备重点部位出现劣化倾向, 未能及时发现, 造成事故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八)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上交技术资料, 考核200~500元。
(九) 特种设备安装前, 施工单位未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设备部、 玉溪市技术监督局申报手续, 扣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并要求补办上述手续。
(十) 未经批准, 使用单位擅自报废且销毁特种设备的, 罚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罚使用单位设备原值的10%。
(十一) 停用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 防止损坏、 生锈、 丢件、 丢失等,如出现此问题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十二) 委托无资质单位、 个人设计、 施工特种设备的, 考核责任人200~300元, 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十三)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视情节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设备部。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