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打锚杆或锚索;离层值大于100毫米时,及时汇报生产科及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10)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干、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或存在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产科。
(11)队组必须制作专用的锚杆扭紧工具,不得使用检测工具作为施工工具。
(12)掘进期间矿压监测仪器和施工必需的张拉设备(包括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锚索张拉仪、锚杆角度检测仪等)正常使用,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13)锚杆按规定做拉拔试验和扭矩试验,并做好记录。 (14)锚杆拉拔仪使用后及时装箱,严禁巷道中乱扔乱放。 (15)矿压监测仪器要装在专用箱内,并对仪器进行妥善保管。
(16)施工队组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产科矿压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17)施工单位定期清洗顶板离层仪刻度管上的灰尘,保持顶板离层仪刻度管的干净清晰。
(二)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口措施。作业前必须维护好开口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护。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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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裂隙发育带掘进巷道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岩石掘进在距煤层10米内要打探眼,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探眼设计,边探边掘,探到煤层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4、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特殊支护段,支架必须按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必须用支护材料接顶。
6、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必须支护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7、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在贯通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提前下放贯通通知单,两巷对掘贯通(炮掘)相距2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打探眼制度,准确掌握预透距离及位置,同时对被贯通的支护进行加固。巷道贯通旧巷或老空时必须执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8、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先备好临时支架,严格执行“先支后拆”,并加固相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煤)并架设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要由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地点手持长柄工具,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管理的岩石(或煤体),使其发出声音,探明周围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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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另设一人站在侧后方监护作业。倾斜巷道,要让开矸石下滑路线,底要做台阶,帮要固定拉绳,以便上下人员。
10、锚杆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四周的孔边要刨平,托板紧贴岩(煤)面,吃力均衡。
11、金属网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少于100mm,网要铺平铺直,紧贴煤壁。
12、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两帮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顶板内有响声,迎头煤体片帮严重时,应立即撤人。
13、施工过程中,在巷道规定位置顶板中部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并进行编号管理。每天派专人做好现场记录和当班记录。一旦发生异常现象,观测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14、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
15、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工作面支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6、掘进工作面施工时不得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前必须有临时支护。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科认可。临时支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对顶板有足够的控制力、对现场条件有较好的适应性。
17、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18、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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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离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最大控顶距。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的大小。
19、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第六节 机 电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压;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经机电科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缆悬挂符合标准,高度不低于2米,钩距1.5米,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分层悬挂,通讯电缆在动力电缆上方,电缆和风筒水管压风管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保持0.3米以上距离。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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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8、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
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0、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2、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节 运 输
一、人力推车
⑴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③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⑵ 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应先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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