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是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其范围为:
1、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具、物品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2、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必须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三、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五、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臵灵敏可靠。
六、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七、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八、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九、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十、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十一、临时用电必须作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 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地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十二、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十三、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暴、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十四、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暴物品,并用阻火板接住火花。
十五、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器安装、维修作
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作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臵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适用范围
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
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
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
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
4.1.2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
4.1.3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
4.2.1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臵、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
4.2.2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
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
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安全部审核办理。
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在岗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
4.5.2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
4.5.3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
4.5.4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部补发。
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4.6.1在要害岗位工作剥夺政治权力、被管制、被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者。
4.6.2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
4.6.3精神病患者。
4.6.4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
4.8安全部应设立《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台帐》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