¾ 贷款用于购买房产的,贷款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
对于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的,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
确定;
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¾ 贷款为其他用途的,最低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
¾ 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100%; ¾ 以上所称基准利率为借款人实际提款时该笔提款的贷款期限对应的央行同期基
准利率;
¾ 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自下月开始调整;
¾ 循环贷款自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贷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注:上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定义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
和本行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贷款费用
¾ 循环贷款业务中发生的房产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¾ 贷款行每年按贷款额度的1%向客户收取贷款额度承诺费,显卓客户或贷款行
重要客户享受50%的优惠。经贷款行行长审批同意,贷款行可在上述标准上酌
情给予费率减免优惠。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5. 贷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贷款期限、还款能力、还款方式
5.1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贷款行给予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余额的最大值。贷款额度根据抵押房产价值、抵押率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即借款人已经偿还的贷款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最大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¾ 抵押率不超过下述表格的限定(抵押率为贷款额度与抵押房产的价值。抵押房
产价值以本行指定评估公司最近六个月内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为准): 抵押物业类别
住宅、别墅
办公楼
临街商铺
商住两用房 最高抵押率(LTV) 65% 50% 40% 50%
¾ 借款人偿债比率(DSR)或资产负债率(TAV)不超过50%。
5.2 额度有效期
额度有效期是指在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额度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提款的期限。额度有效期最短1年,最长10年,且额度有效期(年)加上借款人年龄(周岁)之和不应超过65年。
5.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向贷款行申请的每笔提款的使用期限。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在每次提款时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到期日。贷款用途为购车的,贷款期限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一手车的,最长不超过5年(含展期);购买二手车的,最长不超过3年(含展期)。
5.4 还款能力
5.4.1 偿债比率(DSR)
还款能力根据借款人、保证人(如有)每月总债务支出与每月收入的比率进行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判断,收入证明须符合本行具体规定。借款人提供保证人的,可以合并计算。
DSR应满足以下条件:
¾ 公式:DSR =(每月总债务支出 / 每月收入)× 100% ≤ 50%
注:1、每月总债务支出包括:借款人与保证人(如有)申请的本循环贷款
项下每月还款、现有按揭贷款的每月还款(包括本行和他行)、所
有在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其他非房产贷款的每月还款、所有无担
保循环贷款余额的5%(如无担保透支、信用卡等)、本循环贷款项
下抵押房产以及其他现有在国内的所有按揭贷款房产的每月物业管
理费(若每月管理费无法确定,必须参考类似项目的收费标准)以
及申请人与保证人(如有)的每月租金支出等。
2、 借款人本次申请的循环贷款项下每月还款按照借款人全额提款(即
提款金额等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于额度有效期、还款方式为
按月等额本息方式测算。
¾ 收入证明
借款人、保证人(如有)为境内居民,且就职于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文教
卫生、交通能源等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型国有、大型三资企业、本行重
要企业客户的,可直接以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
借款人收入依据;借款人、保证人(如有)为境外居民,或(上述借款人、
保证人)就职于其他单位的,应至少提供以下三项中的二项作为收入证明依
据: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能够反映收入情况的近期个人所得税税单;
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入账记录;
就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确认函或劳动合同。
借款人、保证人(如有)具有以下收入来源的且能提供收入的进账记录的,
可同时纳入偿债比率计算范围:
出具租约证明的租金收入;
出具“存款证明书”证明的存款利息收入;
出具“股份证明书”证明的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要收入来
源于所投资公司发放的股息;(2)之前两年获得的股息稳定而有规律;
(3)借款人或保证人是所投资公司的主要股东);
借款人、保证人(如有)获得季度奖或年度一次性奖励的,可按月计算
平均数后计入其每月收入范围。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期望的收入增长纳入考虑范畴。
5.4.2 资产负债率(TAV)
借款人提供保证人的,可合并计算TAV。TAV应满足以下条件:
¾ 公式:TAV =(总负债 / 总资产)× 100% ≤ 50%
注:总负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如有)本次拟申请的循环贷款的贷款额度、
所有其他房产或非房产贷款余额(包括本行和他行),所有担保、无担
保的循环贷款余额(如无担保透支、信用卡)。
¾ 资产范围
可以用于计算借款人、保证人(如有)资产负债率的资产种类、计价方式、
资产凭证规定见下表: 资产种类
具体内容 金融资产 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国债、投资基金、股票、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
等
活期存款以最近一个月的平均余
额计;
定期存款和国债以面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