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应通过东亚银行对应的境外分行或信贷调查公司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获得查询报告,可以豁免该类查询,但须保留无法
获得查询报告的原因记录;对于无东亚银行分支机构地区的被查询人,可豁
免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外的其他信用调查;
¾ 通过全球高风险人士登记系统(world check)对借款人进行查询,生成高
风险人士审查表,同时对借款人还需要做
PEP/TERRORIST/PSC/NCCT/SDN方面的查询,若属于高风险行业,则
还应附Higher Risk Industry Memo,相关查询记录留存备查;
¾ 通过香港中国业务总部房地产贷款部的(Watch List Checking: Litigation
Check(诉讼)及Drug Trafficking Check(贩毒)查询,相关查询记录留存备查;
¾ 审查借款人、保证人(如有)收入或资产情况是否与其年龄、工作年限、就
业、职位等情况相符,借款人偿债比率或资产负债率计算是否符合本细则
5.4的规定;
¾ 审查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结论是否公正合理,抵押率是否符
合规定;
¾ 有无其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之处。
贷款额度申请审批最终未通过的,贷款行市场部门应及时(原则上两个工作
日内)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贷款额度申请最终审批通过的,信贷部
应在申请书审批意见栏中注明贷款额度、额度有效期等意见。
6.3 签约
6.3.1 贷款额度审批获得通过的,贷款行贷款管理部应安排借款人、抵押房产产权
人(为境内人士的情况,其配偶应同时到场签字)及保证人(如有)等当事
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贷款行办理签约手续。贷款行贷款管理部员工应
向所有当事人解释文件的重要细节,见证所有当事人签署并办妥以下文件后,
由主任或以上级别员工在文件“见证人”处签字。借款人委托他人签订协议
文本的,受托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贷款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款人出
具的已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¾ 签署《人民币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合同》(见附件3);
¾ 借款人签署《透露贷款信息同意书》(适用于境外借款人);
¾ 借款人签署《承诺书》(适用香港居民);
¾ 借款人出具《本票》及《本票授权书》(适用于台湾居民);
¾ 保证人签署《致保证人函》和《担保书》(适用于境外借款人);
¾ 贷款行贷款管理部负责办妥以贷款行为第一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贷款
行验证并保管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该合同中抵押条款为最高额抵
押,之后借款人提款时不用再另行办理抵押手续);
¾ 贷款行贷款管理部负责办妥抵押房产保险,贷款行贷款管理部保管保单正
本。
6.3.2 签约及其他文件准备完成后,贷款行贷款部在个贷系统中录入贷款额度、额
度有效期等信息,借款人贷款额度正式建立。
6.4 提款
6.4.1 提款所需资料
¾ 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需要提款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3个银
行工作日至贷款行提交经本人签章确认的《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款提款申请
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提款申请书”)以及本次提款用途证明文件(如
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发票和收据等);
¾ 贷款用于购房的,借款人应同时提供首付款发票(购买一手房)或首付款收
据(购买二手房);
¾ 借款人申请提款距额度审批或上次提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除上述资料外,
还需按本细则5.4的规定提供最新的收入证明或资产凭证。
贷款行市场部初审后,将借款人申请材料提交信贷部进行审查。
6.4.2 提款审查
1、贷款行信贷部应对借款人的首次提款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¾ 提款申请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¾ 相关文件是否已经签署,在个贷业务系统中查询借款人贷款额度是否已经建
立并生效;
¾ 本次提款的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本次提款的贷
款期限是否超过额度有效期、本次提款金额是否超过贷款额度;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¾ 本次提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款用途证明文件是
否真实、合法、有效;
¾ 借款人如果提款距额度审批或上次提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应审查其新的
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计算其偿债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是否满足本
细则5.4的规定;如果不满足,应告知借款人更改提款金额或贷款期限并
提交新的提款申请书,或提交其他收入或资产;贷款行信贷部还应审查借
款人提款时是否仍然符合原审核时的要求,应确保不劣于原审核状况。
2、借款人首次提款之后的各次提款,除应按照首次提款的要求进行审查外,贷
款行信贷部还应审查如下内容:
¾ 审查本次提款金额加上借款人已经提取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贷款额度;
¾ 借款人之前有无恶意拖欠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违约情形(逾期款项尚未还清或
对拖欠还款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属于恶意行为);
¾ 借款人有无出现就业单位重大变化、就业岗位重大变故或其他对借款人还款
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¾ 审查抵押房产市场价值是否出现重大下跌,新的抵押率是否符合本细则规
定。
3.、正常情况下,贷款行信贷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款审查。审批完成后,
信贷部门应在《提款申请书》银行栏部分签署银行意见,并将一联提交给借
款人。提款不符合要求的,贷款行应及时(2个工作日内)并向借款人解释
提款申请未能通过的原因。
6.4.3 提款金额
原则上每次提款不得低于1万元,提款金额和用途应符合本细则4.1的具体
规定。
6.5 发放贷款
¾ 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贷款行贷款管理部门应在约定放款日期放款并
根据《提款申请书》上的授权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贷款用于购房或购车的,
《提款申请书》上的指定账户应为上家(房产销售方或车辆销售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