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根据签约过程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控制,依据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主体结构施工,制定本质量管理条例(如与劳务分包合同有不同时按此管理条例执行):
一、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作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与项目部对应、并满足各自所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整体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施工的 **劳务公司,必须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成立的小卖部必须有专职的钢筋质检员、模板质检员、混凝土质检员,作业班组的班长必须是本班的兼职质检员。班组对已完工程自检合格后保劳务分包人的专职质检员检查无误,书面报承包人专职质检员检验证后,由承包人报监理验收。
以上三个专业未配专职质检员施工的,每个专业罚款10万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到位,未配质检员的这段时间,每天罚款300元。
有本专业人员在场施工的专业转质检员不到岗的,每人每次每天(当日满4小时即算一天)罚款1000元。
(二)按专业单独与工程承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数量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和阶段施工的不同,与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协商确定,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一人。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必须是本班的兼职质检员。班组对已完工程自检合格后保劳务分包人的专职质检员检查无误,书面报承包人专职质检员检验后,由承包人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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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验收。
专业劳务分包人未配置专职质检员施工的,每个专业罚款10万元(工期一年以内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到位,未配质检员的这段时间,每天罚款300元。
有本专业人员在场施工的专业专职质检员不到岗的,每人次每天(当日满4小时即算一天)罚款1000元。
二、明确质量目标、确定质量标准
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是: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的企业质量标准,我公司企业质量标准陕西省结构示范工程质量,按较高者进行过程控制。
劳务分包人无自己的企业质量标准时,处罚5万元,处罚后可以按工程承包人项目质量标准执行。
三、建立质量制度
(一)劳务分包人与派遣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质量目标,劳务分包人公司(承包队组)必须预期派遣的项目经理签订“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目标责任书”。
将质量、文明、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个专业和施工段,劳务分包人项目部依据工程承包人公司当月的检查结果,证明劳务分包项目部当月完成的施工内容是否达到目标和相关要求。
同时必须服从承包项目部的指挥和领导,组织劳动力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做到文明施工,如在规定时间的时间内整改仍不能达标时,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有权要求调换该项目经理。
(二)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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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检员(组)各专业质检员和作业队质检员,必须保证各自分工负责质检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达标,一旦出现有质量不达标的工序流入下道工序,当月考核得零分。累计两次流入下道工序质量不达标,或一次质量不合格者:是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调岗或下岗;是工劳务分包人专职员,劳务分包必需调换质检员。
(三)劳务分包人是分包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IS0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通过提高验收标准,将质量指标分解到人,层层落实责任,道道把关。
对施工质量严格履行自检的责任。必须在质量之间达标的基础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科(组)复验。复验不达标,除返工至达标外。同时无条件接受项目部、按本条例规定罚款,确保质量不达标不进入下道工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以分部工程质量保总体质量目标实现的方式,达到创精品工程的目标实现。
任何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工达标外,不得出现第二次相同缺陷,一旦出现,将予以加倍处罚。(质量问题处罚细则附后)
(四)质检程序
本工程按各分项工程重要程度,分别实行以项目部、工程承包人分公司、工程承包人公司为主的三级质量检验。即:
1、一般分项工程由:劳务分包班组自检→劳务分包专业质检→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复验→报监理验收。
2、不易保证质量、难度大、过去没有遇到过的分项工程、每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前隐蔽验收,必须按:劳务分包班组自检→劳务分包专业质检→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复验→工程承包人分公司检查→报监理验收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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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特殊过程作业,报监理验收前,须报总公司检查认定。 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必须与劳务承包人约定各自工程中由工程承包人分公司、工程承包人公司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和部位,并于24小时前通知公司。
(五)质检制度
施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交底制度、强化“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 作业队自检
1、 作业队组自检制度:各专业的作业队质检员跟班检查施工质量, 把施工质量缺陷消除在操作过程中,操作工人每完成一处作业,必须经过作业队质检员检查,质量必须达到该项目部规定的标准,否则必须返工、复检。
2、 作业对组自检资料的形成制度:作业对组的质检员,在质检过程 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自检资料。作为作业对考核操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专业质检员检查的唯一依据。自检不合格或为填写自检资料的分项工程,不得申请工程承包人专业质检员一查。
3、 作业队组报验制度:一道工序或一处分项工程,在作业队组自检 合格的基础上,持自检记录报请工程承包人项目质检科专业质检员检验。不报验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同时不予结算人工费。由此造成下一道工序窝工、延误工期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4、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制度:分项工程经专业质检等质检人员检查, 认定为不合格或局部需要修整、返工时,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专业质检员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作业队组无条件服从,否则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如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或影响其他工序时,按实赔偿损失。
二) 专业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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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专业质检员应根据各专业的作业情况,跟班监督施工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接到作业对组的报验申请,立即组织检验,要做到全天候、不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