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队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者,除立即补充履
行交底外,每次罚作业队50~500元。
6、 工程承包人方不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者,每次罚代管承包人方相关
责任人100~300元。
7、 不通过工程承包人方、不经过监理批准,擅自处理质量缺陷者,视情
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8、 监理在现场纠正整理问题,作业队(组)不及时整改,导致监理下发
整改通知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100~300元。
9、 一切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除按本细则处罚外,由于返工而发生的处
理损失,按进价赔偿。
10、 一切质量事故引起的鉴定、检测和处理费用,由直接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