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 2300 3400 4500
≥0.9 ≥0.9
40 25~40 40 25~40
1200~150
2000~250
3000~400
4000~500
)
积
率
(%
(㎡)
面
容积
密度 用地面积
筑
建筑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 二十一 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3 服务
藏书量
人口
[万册
(万
(件)]
人)
积
)
面
率
(%
(㎡)
筑
容积
密度
积
建
建筑
用地面
( ㎡)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20 30 35 45 55 60 70 80 90 100 550 0 650 0 750 0 850 0 950 0 110 00 125 00 135 00 160 00 ≥1.0 ≥1.0 ≥1.0 ≥1.1 ≥1.1 ≥1.1 ≥1.2 ≥1.2 ≥1.2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25~4 0 4500~55 00 5500~65 00 6500~75 00 7000~80 00 8000~90 00 8500~10 000 9000~10 500 9500~11 000 10000~1 3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 二十二 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建 服务 藏书量 人口 [万册 (万 (件)] 人) ( ㎡) 150 130 ≥1.2 200 30~4 0 11000~17 000 积 率 面 积 ) (㎡) 筑 容 (% 用地面积 建筑 密度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200 300 400 500 800 1000
180 270 360 500 800 1000
00 27000 40000 53000 70000 104000 120000
≥1.5
0 0 0 0 0 30~40
14000~22000 20000~30000 27000~38000 35000~47000 46000~69000 52000~80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3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第 二十三 条 公共图书馆停车场地包括自行车停车和机动车停车。
自行车停车:宜达到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2个车位的标准。
机动车停车:小型馆原则上不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型馆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其用地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
附录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用词用语说明
一、本建指标执行时,对要求严格的条文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鹿 勤 张 全 徐会夫 张永波 杜宝东王 纯 高世明
附件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条文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15 第三章 基本术语.... 17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18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18 第二节 设置与选址原则... 18 第三节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1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条阐明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的目的。 (1)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合理需求,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保障公共图书馆建设能够合理、规范地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2)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人口众多的国家,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有效、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 第 二 条 本条说明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根据【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
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因此,本指标既要考虑公共图书馆确定单项设施建设用地规模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城市规划落实其建设用地的需要。
指标考虑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基础和未来的发展需求与趋势,综合了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影响,以满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落实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需要,促使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建设达到节约土地、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 三 条 本条界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本指标不涉及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及专业图书馆等非公共图书馆;不涉及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县图书馆、街道及社区图书馆、乡镇及村图书馆等规模较小、不需独立建设用地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参照本指标执行,也可以与其他文化建筑联合建设。